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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人注意 抗原自测阳性可在闽政通上报

去医院排队做核酸人太多?在家就能测!那么在家测抗原如何上报?一起来看!

福建抗原自测上报系统正式启用!

1.“闽政通”APP——首页——新冠抗原自测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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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个人检测结果上报”进入,填写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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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传抗原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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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厦门、泉州明确 寒假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培训

据厦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
近期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陆续结束学期,学生分批开始寒假生活。厦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特作如下提醒:
1.不得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有关规定,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组织开展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进机构。
划重点:线上学科类培训也不行,高中的学科类培训参照执行。
2.防控措施不达标不得营业
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作为特殊场所应按照市、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常态化办公室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强化政策解读,做好科普宣传,进行限流管理、错峰培训、小班学习,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药物和防疫物资储备,警惕异常情况。
培训机构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通风消杀,进出人员扫场所码,全程全时佩戴口罩,落实教职员工个人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7天1检(每天抽20%),无关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防控措施不达标、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到位后方可准予营业。
3.调整状态合理安排居家生活

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家长要帮助孩子们合理安排寒假生活,学会平衡学习和放松,保证规律的饮食和睡眠,建立良好的作息规律,指导孩子科学制定居家生活和学习计划,引导孩子们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居家学习生活,适当进行体育锻炼,保障身心健康,尽量不前往密闭空间、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泉州市教育局最新发布:我市中小学校正在陆续开启寒假生活,为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利用节假日以各种名义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全市所有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寒假期间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培训活动。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非必要不进机构。
2.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防控措施不达标不得开展培训
面向中小学生(含学前教育)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作为特殊场所,应按照市、县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强化科普宣传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相关药物和防疫物资储备,错时培训,限流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要保持环境清洁,定期通风消杀,进出人员扫场所码,全程全时佩戴口罩,落实教职员工个人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7天1检(每天抽20%),无关人员(含家长)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防控措施不达标、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必须暂停营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3.合理安排居家活动,扩展丰富的寒假生活
未成年人要合理安排居家活动,扩展丰富的寒假生活,有序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注意选择规范经营的文化、科技、体育等非学科类机构,遇到困难学会自我调节,及时与家长或老师沟通。家长应指导孩子学会平衡学习和娱乐,建立良好的作息规律,制定假期娱乐和学习计划,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不去高风险地区远游旅行,尽量不在封闭场所、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逗留。
4.提升防疫自觉性,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学生及家长要自觉遵守家庭所在地对返乡人员的管理规定,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持续、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习并掌握疫情防控知识,了解当地发热门诊的地址和电话,规范洗手讲卫生,发热不恐慌,不随意服药。外出返回、饭前、便前便后要洗手,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随意触碰口鼻、揉眼睛,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三、福州紧急上线互联网“防疫健康咨询”功能

互联网“防疫健康咨询”可通过两个渠道实现,榕医通“福州市防疫健康咨询专区”,打开榕医通APP首页有醒目的“福州市防疫健康咨询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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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后

有3种方式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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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选择“福州市卫健委”义诊渠道,由福州市属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专业医师进行义诊服务。用户进行身份信息登记后,选择医生,即可开始“图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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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京东健康”义诊咨询渠道,24小时自由对话专业医生,进行健康咨询,在线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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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平安好医生”义诊咨询渠道,登录平安健康账号,24小时自由对话专业医生,进行健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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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 福建10家药店、诊所被通报

为提高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加强以案学法、以案释法,现曝光我省防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提醒相关市场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立即对自身价格行为进行自查整改,做好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哄抬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案件1:福州市晋安区洪*内科诊所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晋安区洪*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胶囊11月19日进货价为20.2元,12月6日销售价格为35元/盒,12月9日涨到100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2:厦门市集美区福*西医内科诊所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厦门市集美区福*西医内科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布洛芬混悬液(规格:35ml)12月5日进货价22.58元/瓶、12月6日进货价20.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32元/瓶,12月11日—12日售价为4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5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82%;布洛芬混悬液(规格:100ml)12月6日进货价32.15元/瓶,12月6日售价为42元/瓶,12月10日售价为58元/瓶,12月11日—12日售价为68元/瓶,12月13日售价为78元/瓶,进销差价率最高达142%。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3:厦门德*堂药业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对厦门德*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于12月8日在自己经营的饿了么网店下架2款线下有售的连花清瘟药品,并将调整库存为0,致使消费者无法在线上选购。12月9日,当事人又上架多款含“连花清瘟”的产品组合套餐,售价195至398元/份不等。当事人通过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4:福州市闽侯县好*师柏鹤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9日,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福州市闽侯县好*师柏鹤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于11月16日分别从两家医药公司进货,进货价分别为23.53元/盒(50盒)、29.8元/盒(10盒),12月4日前销售价格为38元/盒,12月5日至8日涨到82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福州市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5: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沣*(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奥德中科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价为29.9元每人份,而在12月12日以前,该产品售价约为10元每人份,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6:莆田市仙游县惠*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莆田市仙游县惠*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网开设的宫**顺大药房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11月1日销售价格为26.5元/盒,12月3日涨到39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莆田市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7:福建如*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哄抬价格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福建如*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的如*堂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胶囊(0.35g*24粒),11月14日销售价格为17.8元/盒,12月6日涨到59.7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8:福建医*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1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级通报线索对福建医*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淘宝网开设的医*康大药房旗舰店销售的以岭连花清瘟胶囊(0.35g*36粒),11月1日销售价格为18.8元/盒,12月5日涨到83.6元/盒,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典型案件

案件9:南靖县鹰*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0日,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南靖县鹰*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黄连上清片、清肺抑火片、藿香正气水等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漳州市南靖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10:漳平市壹*源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3日,龙岩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漳平市壹*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抗病毒口服液、双黄连颗粒等摆放在货柜上的部分感冒药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涉嫌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违法行为。目前,龙岩漳平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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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昼夜温差大,夜晨寒意重,市民需注意及时添衣保暖,谨防发热感冒 福建气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