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更好地满足群众住有宜居的愿望,住房公积金昆山分中心大力提升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的实效,今年1-11月份为全市3982名职工办理租赁住房委托提取公积金业务,共计提取金额1560万元,帮助新市民、青年人切实减轻住房经济压力。

今年以来,住房公积金昆山分中心贯彻落实《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实施办法》,通过倡导“先租后购”、规范租赁行为、提升核验能力,推动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市场格局。以职工“办得成、用得上”为标准,将办事方式由“等着批”改为“上门办”“现场办”“掌上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着力放大公积金制度的社会效益,减轻租房职工租金负担,增强缴存职工幸福感、获得感。

住房公积金昆山分中心副主任 马悦超

为进一步放大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惠民效应,我分中心通过企业人事专员向职工广泛宣传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分中心主动与相关单位对接,采用企业集中申报、科室批量审批的新模式,极大地方便了职工的申请办理。

为扩大政策知晓度,公积金中心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政策宣传,采取集中指导与上门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解读相关政策。在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部分银行网点,公积金中心放置了相关宣传资料,发放租房委托提取公积金操作指南,以图文形式分解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帮助职工快速掌握操作要领。

据了解,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实行按月委托的方式,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发起租房委托提取,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特别提醒

在申请之前,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3个月,且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并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

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的提取额度,个人最高限额为每月1500元,职工及配偶双方租赁同一自住住房的提取最高限额为每月3000元。

融媒体记者 | 许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