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判理由: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的对奖凭证即为彩票,是按特定规则确定是否获取奖金的有价凭证,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不论被告是作为一般购买还是作为员工购买,双方已形成了先出票后补款的交易习惯,双方也已形成了票款不一致需被告“垫钱”进行平账的报账方式,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进行彩票投注并打印,此时彩票应归被告所有,被告享有获奖的机会,即使彩票款尚未支付,对于彩票所有权的归属并无影响,出卖人仅享有追索彩票款的权利,同时,被告不能以拒领彩票从而拒绝支付购票款。
二、案件详情:
原告: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彩票奖金209724元及并承担利息;2、本案诉讼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河东区医院沿街楼经营体彩站,销售彩票,门店编号为22-023691号。2019年7月29日被告高同坤到原告处工作。2019年12月30日,被告使用原告站点资金15元购买彩票一张。该彩票得中20001期超级大乐透,中奖税后金额为209724元,为被告领取。因该中奖彩票系被告使用原告站点资金购买,中奖奖金应归原告所有。原告就被告返还奖金一事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过程中,原告将事实和理由中的“购买”均变更为“盗打”。
被告:
原告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法律依据,被告不予认可,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第一:本案既然是彩票、奖券纠纷,争议的焦点就应该是彩票奖金权属问题。原告在诉状中称,被告使用原告站点资金15元购买彩票一张,该彩票得中20001期超级大乐透,中奖税后金额为209724元,为被告领取,因该中奖彩票系被告使用原告站点资金购买,中奖奖金应归原告所有。原告所述的事实仅仅是陈述了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现象,彩票中心就是通过各个站点与彩民联系起来。而彩票的出票特性,决定着任何一个在站点购买彩票的人,都必然用的是站点资金。因为各个站点是通过此方式来赚取服务费达到盈利的目的。所以原告所述事实存在普遍性不能够作为原告请求被告返还奖金的事实依据。
第二:从原告的起诉状中可以看出,原告承认中奖彩票为被告所购买的事实,且被告作为彩票持有者,已经把奖金兑换并领取。所以本案事实清晰,原告李贞艳并非彩票的持有者,更不是彩票的实际选票人,其与彩票奖金权属没有任何的直接关系,其请求返还彩票奖金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另外补充一点,原告在诉状中自认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对于原告当庭对诉状的变更,被告不予认可。原告到河东公安局九曲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认为是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民商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也能证实原告修改上述诉状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时,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合同纠纷,不应定案由为彩票、奖券纠纷,因为原告只是彩票发行机构的代销主体,并不是权属主体,因而本案应按照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原告不是彩票纠纷的适格主体。
三、法院审理查明:
超级大乐透采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发行,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销售,定期开奖。购买者可在各省体彩机构设置的销售网点投注。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的对奖凭证,交购买者保存,此对奖凭证即为超级大乐透彩票。投注者可选择机选号码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机选号码投注是指由投注机随机产生投注号码进行投注,自选号码投注是指将购买者选定的号码输入投注机进行投注。超级大乐透根据投注号码与开奖号码相符情况确定相应中奖资格。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中奖彩票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不能兑奖。原告李贞艳系中国体育彩票的代销者,中国体育彩票代销证编号:××,山东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发证。销售场所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西,销售品种为: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即开型。被告高同坤系该销售网点的员工。被告自行投注后中中国体育彩票大乐透20001期二等奖,二等奖税后奖金为209724元。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等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四、争议焦点:
彩票奖金是否归被告所有。
五、法院认为: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二)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原告李贞艳在起诉状中明确陈述被告高同坤“购买彩票一张”、“使用原告站点资金购买”,虽其在庭审中变更“购买”为“盗打”,但被告对此不同意,亦无证据证明原告系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的,原告应自负该“自认”的相应法律后果。
彩票合同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法律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彩票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一种中奖的机会。如彩票中奖,该彩票即作为领取奖金的凭证;如未中奖,该彩票则毫无任何经济价值。而由于彩票买卖通常是票款即时清结,出卖人与订购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少见。
但在本案中,被告虽系彩票销售网点的员工,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员工购买彩票,原告也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销售网点禁止员工购买彩票,被告是可以作为彩票的购买者,且之前被告也自己打印过彩票并付款。双方已形成了先出票后补款的交易习惯。同时,被告作为彩票销售网点的员工,其通过“报账”的形式做到一定时间段内出票数量和金额的一致。即员工将彩票多打或少收价款,其应通过自己“垫钱”的方式进行平账。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中奖彩票未付款,被告亦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中奖彩票已付款。投注号码经投注机打印出的对奖凭证即为彩票,是按特定规则确定是否获取奖金的有价凭证,中奖彩票为兑奖唯一凭证,不论被告是作为一般购买还是作为员工购买,双方已形成了先出票后补款的交易习惯,双方也已形成了票款不一致需被告“垫钱”进行平账的报账方式,被告于2019年12月30日进行彩票投注并打印,此时彩票应归被告所有,被告享有获奖的机会,即使彩票款尚未支付,对于彩票所有权的归属并无影响,出卖人仅享有追索彩票款的权利,同时,被告不能以拒领彩票从而拒绝支付购票款。中国体育彩票超级大乐透第20001期于2020年1月1日开奖并确定涉案彩票中奖,即使涉案彩票未中奖,对于彩票所有权的归属并无影响。被告先以“被告使用站点资金15元购买彩票一张”为由主张中奖奖金,后变更为“被告使用站点资金15元盗打彩票一张”,认为被告“盗窃销售额和中奖奖金”,原告在确定中奖后对业已形成的彩票的销售额和奖金同时确定其归属,以此为依据主张彩票权利,显然不具有充分的证明力与说服力。否则会出现“不中奖,被告应补齐彩票款;若中奖,被告应补齐彩票款且原告领取奖金”的情形,亦违背了公平原则,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应具有对应性,不能显失公平。据此,讼争奖金的权属应归被告所有,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票奖金209724元的诉讼请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六、审理结果:
驳回原告李贞艳的诉讼请求。
张玉荣律师
法学经济法方向学士,天津特美汇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近十年在法律行业学习与深耕,自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民商事法律业务研究和实践,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处理合同纠纷、房屋不动产纠纷、经济纠纷、建设工程纠纷等,凭借优秀的业务素质充分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合理权益,赢得委托人的信任和尊重。凭借良好、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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