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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女儿和我过了一个月,不过了,退还我家彩礼钱”楼下的大喇叭正在循环播放着这句话。车上还挂了横幅,红底黄字写着:“小美不和我过了,必须退还我彩礼!”

横幅的人是小刘。小刘说,自己与小美经媒人介绍认识。相处了三天觉得彼此不错,便直接订了婚。为了结婚,小刘一家掏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总计花费51万。所以为尽快还上借款,两人结婚后,小刘便去大城市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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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结婚仅33天之后,小美就因二人感情破裂为由回了娘家。小美母亲出面:“两个人既然过不下去就好聚好散吧,财产在各自名下的就归各自所有。”

但是小刘却认为两人只过了33天,需要退还一部分彩礼。听到此话,小美母亲立刻翻脸,让他去法院起诉吧,更是坚持女儿是不会跟他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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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关于彩礼的纠纷。在这个案例中,小刘要求小美退还彩礼,这样的诉求是合理的吗?我们先不着急下结论,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条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有3种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小刘来说,他的情况可能只符合第三项规定。也就是说,二人必须先成功离婚,才有返还彩礼的可能性。至于是否能最终返还彩礼,还要法院结合相关证据做进一步判断“是否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那么,所谓的“生活困难”是否有明确的标准呢?详见文末拓展~

当然,法院还会结合多种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时间明显较短、彩礼支付过高、女方对离婚具有明显过错等,法院综合考虑后,可能会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所以对于小刘来说,拿着喇叭在小美楼下喊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要做的是尽快准备好相关证据,这样在开庭之后才能获得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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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依法维权,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求助,而不是用一些“哗众取宠”的方式。正所谓,维权有道,无论何时都要诉诸法律途径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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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习俗沿袭至今,时常因各种纠纷被推上风口浪尖。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给付的财物。在一些地区,彩礼的多少关乎娘家的脸面和男方对女方的重视程度。很多地方甚至会明码标价,出现了诸如“18万8”、“88万8”这样的“天价”数目。

更令人感到担忧的是,在很多地方,“嫁一个娶一个”已成为了很多家庭的“潜规则”,用嫁女儿所得的彩礼来换取给儿子娶媳的聘金。这样的婚娶更像是一场买卖,甚至会给很多女性带来隐性伤害。

比如,有的地方婚俗认为“越年轻越值钱”,这就导致部分家庭为了获得高昂彩礼而逼迫女孩早早嫁人,阻碍女孩升学或留在大城市工作,从而引发激烈的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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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高额彩礼也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女性的离婚自主权。如果婚后夫妻感情不好,妻子强行提出离婚很可能会遭遇巨大的舆论压力,背上“骗钱”的骂名。甚至,一些父母会因为还不上彩礼钱,选择让自己的女儿隐忍。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借结婚名义索取财物敛财。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也提出:推进农村婚俗改革试点和殡葬习俗改革,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相信在未来,“彩礼”乱象终会告别历史舞台!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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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以绝对生活困难作为判断标准的。也就是说,支付完彩礼后,小刘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这种实实在在的困难才隶属于“绝对生活困难”这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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