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住房租赁预警提示

今年我市发生两起涉及住房租赁的诈骗案件,温州筑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和义乌市红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同房东以季付或月付租金的方式签订房屋托管合同租得房屋,再以年租或半年租方式低价租给租客,从而套取资金,损害了租户和房东利益。5月23日,温州筑金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义乌市红邦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开展审查。为提高广大市民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租赁风险,现作如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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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租赁企业

房东委托出租或租客承租房屋,查看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涉诉,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是否已登记备案等,多渠道了解企业情况。对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要谨慎选择。

二、核验租赁房源

租客在承租房屋前,要主动查看房屋托管协议或租赁合同,了解委托房源租赁期限等信息;选择个人房东时,要核实房东身份信息是否与不动产权证一致,与“二房东”签约的,还应查验是否有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文件。

三、了解周边租金价格和慎重约定支付方式

房东和租客应多方了解周边房屋市场的平均价格。对租金异常高于或低于平均水平的,要慎重选择。承租人支付租金时,要注意支付期限和方式,向合同约定账户支付款项,尽可能避免一次性预付较大额度的租金。房东签订委托合同时,应防止租赁企业利用租金收付周期时间差,建立资金池所可能带来的风险。

四、加强备案意识

房东和租客签署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对违约责任等约定要了解仔细,完成后及时将合同备案。

五、举报不良动态

在合同约定期内,密切关注企业租赁行为,一旦发现企业有不良经营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如有发现住房租赁企业“爆仓”、“跑路”、诈骗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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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 | 金龙

一审| 张静恬

二审| 陈锦锋

终审 | 沈锦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