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团平朔安太堡矿扬尘污染严重 亟需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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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群众反映,称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平朔安太堡矿长期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多年来,该煤矿露天开采导致扬尘污染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反映多年也不见改善,但是企业环保口号喊的响亮,环保部门下达的罚单也不少,可污染问题就是得不到有效解决。

12月18日下午,在平朔安太堡矿区发现该矿正常生产中,开采区多个点位存在扬尘污染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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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电话12369将该矿的扬尘污染问题反映给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并要求相关监管人员到现场尽快制止此污染事件的违法行为。

目前,针对该矿的污染问题,相关监管部门还未给予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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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的环保口号的确宣传到位,该公司网站一篇宣传稿显示2022年06月27日,安太堡露天矿坚决守住环保底线,严格实行以水定产,分环节管控,坚持“作业不起尘,起尘不作业”,持续改善矿区工作环境。

一是水车每班洒水不得低于5车,雾炮车每班加水不得低于2车,保证每台设备都满负荷作业。二是通过爆量预湿,加大洒水降尘力度、排土场雾炮降尘等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三是每班拍摄环保视频,定时向市环保局进行报送,实现24小时全覆盖监督检查,建成“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制度体系。四是加强责任区内环保巡查,做到巡查有记录,记录有通报,通报有问责,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形成闭环管理。五是对矿坑扬尘治理、洒水效果、复垦进度等环保工作实行考核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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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启信宝查询发现,公示信息显示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近些年已被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了4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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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相关报道显示,《山西朔州: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3家露天矿被各罚款95000元》

罚款依据:

其一是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28日和2月1日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东露天煤矿(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东露天矿矿坑内运输卡车在排弃岩石和推土机在整理工作面时,未采取洒水喷淋措施,有扬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罚款。

其二是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8日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太堡露天矿矿坑东北侧1240作业面1742电铲作业时产生扬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罚款。

其三是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8日对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安家岭露天矿矿坑东侧1165作业面9号电铲作业时产生扬尘。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标准,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玖万伍仟元(¥95000)罚款。

希望国有大型企业能担负起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环保标杆形象,为改善区域环境形象做出表率。而不是只喊口号,该污染的继续污染,该罚款的继续罚款,更不是长期以罚代管。

编辑: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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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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