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晚秋,深夜。

喧闹了一天的江西南昌合同巷,在晚风的吹拂下,变得十分宁静。可是,在巷子里有一个单元却是另一番情景:一个脸色铁青的高个男子,用攥得已爆出条条青筋的拳头,朝一个畏缩在墙角边的矮个男子的脸上猛击。被打的男子没有还手,也没有呼救,只是用双手竭力地捂住脸部,东闪西躲。

在他的旁边,有一个年轻的女子,吓得全身发抖。眼见高个男子如此凶狠地惩罚对方,便胆地跑了过去,拉住他的手,低声哀求说:“别打了,我求求。这样打,会出事的。”

“啪!”高个男子随即给她一巴掌,骂道:“你这个坏女人,还怕出事?怕出事,你就不会干出这种丑事!”接着,他又对准女的来回撂了七八下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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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高个男子的一番殿打,矮个男子已经鼻青眼肿,满脸血迹,年轻女子也被打得嘴鼻流血,脸呈指印。然而,这两个挨揍的人,竟像两只被打怕了的猴子似的,站在原地,低首颤抖,一动不动。

这三个人是谁?什么关系?为何一人逞凶,二人挨揍?

逞凶的高个男子,叫杨凡,时年35岁,是一家电子厂的技术员。年轻的女子,叫蓉蓉,时年28岁,是南昌某厂的会计。矮个男子,叫伊雄,是蓉蓉单位的副厂长。

几年前的一天,伊雄接到一封匿名的控告信。信中揭发检举蓉蓉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贪污公款两千元。检举人怕伊徇私包庇,特意在信纸的上端用红笔写了一段警告的语句:“倘若有人胆敢庇护,我将直接上告,直到中央。不信等着。”

语气如此强硬,伊雄当然不敢怠慢。然而他处理的方法却使人感到十分费解:接到信后,他当即拿起电话筒,通知蓉蓉来厂长办公室。当时蓉蓉还是个未找对象的姑娘,长得也挺美。她一到,伊就将办公室的门一关,随后把那封控告信交给了蓉蓉,要她好好看看,并问她有否贪污之事。蓉蓉看了信后,脸色骤变,但她起先不肯承认。直到伊一再“启发”、“诱导”,才低首默认。

伊问她:“你准备怎么办?”

蓉蓉不知所措地摇摇头说:“不知道。如果一定要处分的话,我也没办法。”

“处分?像你这样的情况一旦给公安局知道,说不定要劳改。”

听到“要劳改”几个字,蓉蓉被吓哭了。她悬求伊雄给她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伊雄接过她的话茬,说:“就是为了救你,今天才把你找来。”接着,她又问二千元公款的下落,当蓉蓉说已经花去八百时,伊雄便从抽屉里拿出一本存折,叫蓉蓉去银行取出八百元,想办法把那笔贪污款补上。

伊雄这一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衡量,完全是一种帮助犯罪分子掩盖罪行、逃避制裁的包庇行为。其实,他何止想包庇,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比包庇更为恶劣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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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蓉蓉把贫污款补上后,他表面上故作姿态,委托一名干部负责检查蓉蓉的账目,以表示他对此事的重视。当查无结果时,他便打着“整顿歪风邪气,促进安定团结”的帽子,下令全厂职工揭发检举那个写匿名信的人。经过他们明的暗的侦查手段,查出写信人就是出纳刘明慧。

接着,伊雄又以刘明慧道德败坏,不宜做出纳工作为借口,将她下放到车间劳动,同时还责令厂支部给刘明慧厂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明慧对此处理不服,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这一问题。可是真相已被伊掩盖了,人们没有相信她那真实的话,有的还对她产生了误解。在这种情况下,刘明慧由于想不通终于走上了轻生的道路。

死前,她写了一封内容极其简短,却发人深省的遗书:“如果有人在我死后,还怀疑我是个坏人,那么,他不是傻瓜、色盲者,便是别有用心。因为我是一个真正的受害者,一个可能一万年都会被人误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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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刘明慧的死,蓉蓉心中有些内疚。为了补偿良心上的亏损,她曾偷偷地来到刘明慧寻死的地方,默哀、忏悔:“革心洗面,好好做人。从今后决不再以自己的罪恶,导致第二个刘明慧悲剧的发生。”

事情的发展并没能按照她的主观愿望进行。一天晚上,伊雄喝了一点酒,似醉非醉的样子,闯进了她的宿舍。先是问长问短,后又喋喋不休地吹嘘自己为了帮助蓉蓉化险为夷,是如何如何想办法,施计谋。蓉蓉对副厂长的包庇,的确十分感激,不然,自己很可能成了罪犯,因而以不安的心情一再向他表示感谢。伊却单刀直入地问:“你准备怎么感谢我呢?”

“改邪归正,重新做人。”

“还有呢?”蓉蓉困惑地摇摇头。

“你呀!”伊雄用一种表示遗憾的口气说道:“真是聪明面孔笨肚肠。过来,我告诉你。”

蓉蓉走了过去,但当她听了伊雄的话后,大为吃惊。她没想到副厂长竟会提出如此荒唐的要求。她不同意干那种无耻的事,并希望伊雄尊重他自己的人格。然而,这位早就存有歹意的人,依然死死纠缠。见蓉蓉仍不肯,便甩出最后一张王牌威胁说:“如果你真的这样不知趣,那你贪污二千元的事,我只能公事公办了。”

蓉蓉被“王牌”震慑住了。她怀着后悔、担忧、悸怕、无奈的心情,满足了伊雄的无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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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此以后,每逢伊雄需要,他就拿出这张“王牌”,迫使蓉蓉就范,先后导致蓉蓉三次人工流产。伊为了长期霸占蓉蓉,不仅对她的一言一行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甚至对蓉蓉的恋爱、婚姻之事也进行了严厉的控制。他给她规定了三条:一、不到三十岁不准谈恋爱;二、对象必须由他来物色;三、结婚后,与他的关系仍然不能断。

这三条规定,犹如三块巨大的石头,压得她透不过气来。她想挣脱这种可怕、无耻的关系,但又怕那张“王牌”;她想走出纳刘明慧的道路,但又缺乏足够的勇气。在这欲挣不能,欲死不敢的情况下,她只能忍受耻辱地由伊雄摆布,成为一头可悲的“小绵羊”。

1989年9月,蓉蓉发现自己第四次怀孕时,才斗胆地把积压在心里多年的怨和恨全部迸发了出来。她骂伊雄是畜生,并告诉他:“这次我死也不会去做人工流产了,但你必须给我想办法解决。如果你不想办法解决,我就去告你……我现在什么都不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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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怒的绵羊,惊住了狼。伊没料到蓉蓉竟敢如此放肆地骂他,威胁他。当然,他也知道:一旦蓉蓉真的把所有的底牌全部摊出来的话,自己将会从一个副厂长的官衔变为身入囹圄的罪犯。然而伊毕竟是条老谋深算的“色狼”,他没有被蓉蓉提出的问题难倒,很爽快地答应了她的要求。但在未说出具体应急措施之前,他又提出个无耻的要求:“办法我早就给你想了。不过有个条件:解决之后,我们俩的关系仍然不能断。不然,我也准备破罐子破摔,反正我已经快五十岁的人,也无所谓了,而你却很年轻。”

威胁、化讹诈,软硬兼施,又一次动摇了蓉蓉想彻底摆脱“色狼”控制的决心。她确实也怕伊雄真的破罐子破摔,因为自己毕竟是个年轻的女人。她开始软下来了,用让步的口气问他:“那你,有什么办法?”

“马上嫁人。我的外甥杨凡。在安义县工作,妻子病死了,留一个小孩。”

“那他的孩子怎么办?”

“如果你嫌弃,我来领养,就算我给你肚子里那个的抚养费。”

“他在安义县,我在这里,到时候你让我调过去?”

“不,我会想办法把他调回来的。”

蓉蓉完全知道伊雄“拉线作媒”的司马昭之心。可是,这个软弱、可悲的法盲,竟被伊雄的“破罐子破摔”给吓住了。其实,像蓉蓉这样的情况,只要她向上级组织或政法机关交代清楚自己贪污的问题,并承认错误,大可不必忧心忡忡。因为对经济犯罪分子的定罪量刑,历来是以对社会的危害性的大小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作为杠杆的。然而蓉蓉却不敢迈向这一步。因为她是个法盲。

1989年7月15日,杨凡专程前来同蓉蓉会面。本来,杨这次前来,只是想与蓉蓉建立恋爱关系而已。然而伊雄却担心夜长梦多,暴露马脚,就竭力地鼓动杨凡:“要速战速决,不然夜长梦多,变幻莫测。”同时还慷慨地对杨凡说:“如果经济上有困难,我这里还有五千元的存折,你可以拿去先用。”

经过伊雄魔术般的游戏,杨凡与蓉蓉仅仅谈了半个月的“恋爱”,便在国庆节草草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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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蓉蓉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感到杨不像他的娘舅。他为人真挚,对她也十分体贴。因此,她为腹中已开始蠕动的小生命,感到惭愧和内疚。她曾偷偷地到医院要求把孩子流掉,但经检查,医生没有同意。因为她的子宫膜不能再刮了,不然将有生命危险。她在悔与恨、愧与疚的折磨下,人瘦黄了,情绪低落了。

这些现象不仅同事、邻居已经看到,而且连很少回家的杨凡也有所觉察。一天,杨凡问她:“你有何心事?为什么我每次回来,经常见你独自一人在发愁,有时还唉声叹气?”她没敢告诉丈夫,而是以有了身孕,身体不适进行搪塞。杨凡一听她有“喜”,在一阵高兴之中释了疑,问她何时得的“喜”,她骗他:“预产期是明年六月初。”杨凡对此完全相信。

可是,到了1990年四月初,杨凡突然收到伊雄打来的电话:“你妻子生了一个男婴,速回!”蓉蓉“提前分娩”,杨凡不禁为她感到担忧。于是,他心急火燎地赶了回来。

杨凡一到家,老奸巨猾的伊雄为了防止杨凡因产期的提前而产生疑窦,在他没去医院看望之前,特意给杨打了一支预防针,说:“这次你老婆‘小产’,主要是前几天坐公共汽车被撞的缘故,好在大人、小孩都安然无恙。”并告诉他,小孩的长相非常像杨凡母亲。到了医院后,杨凡见蓉蓉和小孩的情况,正如伊雄所说的那样平安无事,自然放心了。并为妻子做了一个月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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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月后,蓉蓉为了摆脱伊雄的纠缠,曾多次希望杨凡把她调到杨凡所在的县城工作。但不知谜底的丈夫,嫌小城太苦,没有同意,只是要求伊雄尽快把他调回来。伊雄表面上说是“一定抓紧”,实际上他根本不想把杨凡调回来。

时间一晃一年过去了。在1993年这一年中,杨凡虽然回来的次数不多,但仅仅从这为数不多的几次中,他已经觉察到在蓉蓉的内心里,隐藏着一种使人困惑而又感到不祥的兆头,尤其每当他看到蓉蓉对自己的小孩毫无母爱的举动,以及对伊雄时常流露厌恶的情绪,一种不敢想象的联想,总是不自觉地在脑际中出现。为了找出其中的奥秘,他曾侧面启发过蓉蓉,想让她自吐秘情,但没有见效。这次,他故意把到家的时间改在晚上十点后,采取突如其来的手段进行侦查。没想到他看到的正是平时不敢想象的事实。于是,就发生了本文开头时所记叙的情景。

按理,这个已演了四年的悲剧,应该结束了。结束的方法,完全可以用法律来处置。遗憾的是,当杨凡听了蓉蓉的交代和被迫受辱的经过后,这个平时尚能冷静处事的人,在此时,却被复仇的怒火燃烧了理智。他竟构思出一个为“法”所不容的复仇计划: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给伊雄造成压力,使他在压力中自然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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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杨凡来到了伊家。杨一见伊,首先给他来了个下马威:“昨晚,蓉蓉已把你所干的坏事,全部告诉我了。而且,你自己也写了一封检讨书。现在人证、物证俱在,你说怎么办?”

“小凡,看在你我是甥舅份上,就私了了吧,我保证今后不会亏待你们的。”伊雄哀求地说。

“私了?那好,看在你是我母亲的弟弟的份上,给你规定五条。不过,说出来后是不许你讨价还价的!”杨凡一一列出条件来。伊雄心里虽然不服,但又不敢说声“不”字,只得点头表示同意。

“私了”的条件谈妥后,杨当天就从伊雄处诈取了六千五百元“营养”补助费(包括半个月事假工资)和四千八百元小孩的抚养费,计一万一千三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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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凡敲诈勒索到一万一千三百元后,“复仇”的怒灭仍然不熄,为了把伊的“油水”统统榨尽,他在事后的八个月内,又先后三次向伊诈取了二千一百五十元现款。在最后一次敲诈时,伊雄曾恨极地问他;“你到底有没有完?如果你要长期敲诈我,我也不怕“公了’的!”杨凡见伊竟如此“嚣张”,当即又给了他一顿拳头,被打后的伊雄,虽然在表面上屈服了,但心里却隐藏着可怕的报复念头。经过他精心策划,终于在1993年10月17日晚上变成了血淋淋的事实。

那天晚上,他身藏一把杀猪刀,带上五千元现金,以愿意彻底“私了”为名,来到了杨凡家。当时蓉蓉也在场。杨、伊两人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了由伊再付营养费、精神补助费四千五百元和小孩的抚养费仍然照付的“协议”。伊为了迷惑杨凡和蓉蓉,当即慷慨地拿出一叠钞票,往桌上一抛,叫杨凡仔细点点。

就在杨全神贯注点钞票时,伊走到了杨背后,从大衣内拔出那把杀猪刀,猛力地朝杨的背上刺去,紧接着又用凳子对准杨的头砸了下去。杨惨叫了一声,倒在血泊之中,蓉蓉见状跑到阳台上拼命地喊救命,但伊雄已经赶来。他凶狠地抓住她的头发,随即把她抱起,往楼下一摔。随着“啊”的一声惨叫,蓉蓉死在血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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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雄见群众已经闻声赶来,便爬上阳台的围杆,对着马路上的群众歇斯底里地喊道:“你们不用来捉我的,我是不会给你们活捉的!”说着,这条“色狼”便一头向楼下栽去,当场毙命。

悲剧——这个由蓉蓉贪污始,到伊雄杀人止的悲剧,先后导致了三人死亡(包括刘明慧在内),一人受重伤(杨凡经抢救脱险)的严重恶果。

血的教训,使杨凡悔恨不迭。他后悔自己走错了一步……然而,这种迟到的忏悔,已经无法挽回他犯罪的事实。在他伤愈之后,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将他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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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社会大开放、思想大解放、经济大发展的世纪,也是法律不断完善、逐步健全的世纪。然而,由于各种因素导致就业压力的持续增大,官僚作风和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以及因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而引起的种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显现出来。亵渎法律、玩忽职守、急功近利、以权谋私、知识贬值、金钱万能等一些不良思潮逐渐渗入社会,使得部分人开始变得浮躁不安,渐渐丧失了理智,偏离了正确的价值取向。

面对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些人动摇了,变得不能自觉地控制自我,忘记了法律的存在,抱着侥幸的心理,试探着用不正当的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与需求,从而导致了违法犯罪的案例不断增多。作为公民,必须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真正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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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懂法、守法,还要会用法。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与身边的亲人朋友不受侵害,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公民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国家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我们更应提高法律意识,既要知法、懂法、守法,又要学会用法。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声誉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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