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应尽快、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否则昌宁县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昌宁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0875—71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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