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院针对现有证据的审理和判决,即使这对夫妻打上了相应的欠条,但借款依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存在着需要还钱的情况。

在家庭生活当中,夫妻双方经常很容易因为财产的使用和借贷问题而产生纠纷。特别是在离婚之后,双方财产的分割和互相解决问题上更应该做好预先的规划和合同规定。能够避免后续的困难和互相的矛盾。

该案需要成立的条件是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存在。

夫妻分别财产是是家庭关系当中一种特殊的财产使用方式,指的是在家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拥有的资金报酬分属个人看管,并不归同于家庭范畴内。只有这样的基础才能够确定家庭借还条件的成立性。除此情形外的其他婚内借款应结合具体金额、交易方式、个人习惯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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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前夫举证借款欠条的存在不能说明财产分割的合理性。

而在本起案件当中,夫妻双方进行借还金钱的具体期间,仍旧存在着夫妻关系存续的事实。也没有足够的合同签订证明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该前夫举证的借款欠条是不成立的,不能够说明财产分割的合理性,单独的私下欠条是无法证明事实有效性的。案件的审理结果就非常的简单且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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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认为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互相借还。

所以法院最后审理认为借款既然属于夫妻本身的共同财产,那么双方之间就不会具有互相借还的事实正当性,私底下的个人协议或欠条是不会被法律所承认的,因此该起案件当中,丈夫无法要求妻子偿还制定的相关费用,且即使上诉过后,也依旧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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