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近800万宁波医保参保人全部被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作为长护险首批试点城市,宁波在省内率先实现了长护险的区域、人群全覆盖,城乡、身份无差别。一起来看↓

宁波发布特约摄影师 许海军/摄。

作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国家试点城市,宁波自2017年12月开始先后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五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一批重度失能人员家庭率先享受到了政府层面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

2022年8月,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市出台《宁波市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全面构建起可复制、可迭代、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从参保对象、保障范围、缴费标准、服务方式和待遇标准等方面系统深化宁波版长护险制度,为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提供了常态化保障。

此次政策扩面后,我市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只要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或因年老失能,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无论入住机构护理还是居家护理,都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其中,入住机构护理的失能人员,可按床日定额标准支付护理费用;居家护理的失能人员,可享受规定时长的上门护理服务。

同时,针对长护险的服务落地,我市依托与医保系统连接的“甬有长护”数字平台,建立了从申请、服务、支付到监管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一方面,通过定点机构向重度失能人员提供直接的护理服务,实现参保人员在哪里,服务供给到哪里;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管理监督推动培育我市养老护理产业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