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

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

将纳入征信系统!目前已经执行!

近期,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均需签署《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报送及查询授权书》,公积金贷款信息将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苏州以前公积金贷款,不查征信、不纳入征信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这也意味着,在1月1日之后,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再使用商业贷款买房,就要算作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