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共计40天。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跨区域人员流动加速释放,春运工作可能面临客流大幅增长、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等新的风险挑战,作为春运重要服务保障部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全力打造“平安春运、健康春运、温馨春运、诚信春运”。

综合研判,2023年春运的车流客流会略高于往年,预计全省旅客发送量2448万人次,其中道路1400万人次,铁路800万人次,民航240万人次,水路8万人次,私家车出行量持续增长。总体上看,全省各种运输方式的运力比较充足,完全能够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重点任务

(一)科学精准做好春运疫情防控

1.持续优化落实春运疫情防控措施。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快递领域疫情防控政策,持续做好客运站、公路服务区等窗口单位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有条件的公路服务区,可设置车辆停放和司乘人员休息专区,为具有发热等症状的群众提供饮水、如厕、休息等服务。各地春运办要协调做好“两站一场”和参运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发热药品、防护口罩和血氧仪等物资。

2.严格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切实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品供应,督促做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实行症状管理。从业人员要尽可能减少社会面接触,倡导“两点一线”生活,落实涉疫报告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从事运输活动;对出现症状已超过7天或者症状消失的,可在严格个人防护的情况下恢复相关从业人员工作,其中对驾驶员上岗要坚持从严审慎原则,确保身体状况胜任安全行车要求。

3.加强乘客健康理性出行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在春运期间理性出行、错峰出行;引导公众持续提高防护意识,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春运期间出行人员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旅行途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坚持勤洗手、咳嗽礼仪、保持人际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

4.有效处置突发疫情。完善重点枢纽场站从业人员突发规模性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有针对性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出现突发规模性疫情时,依据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科学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启用关键岗位预备队,及时调度投用储备力量,确保春运期间重点枢纽场站不关停、重要运输通道和线路服务不中断、重点物资运输不断链。

(二)切实抓好春运生产安全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坚持党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层层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运开始前对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安全隐患彻底整治、重大风险有效管控。

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水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抓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铁路部门要强化对线路、设备养护管理,突出抓好新开通线路的运营盯控和新投用设备的检修维护,严格落实冬季保障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作业标准,保证设备质量稳定。加强旅客乘降组织,落实雨雪冰冻天气防滑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检查危制度,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

民航、机场单位要严格落实冬季运行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运行标准,坚决杜绝超负荷生产、违规操作。加强机场等公共区域的巡逻和控制,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安排,加强地面安全检查和空中保卫工作,严把危险品运输关口,确保飞行安全、地面安全、空防安全。

公安部门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控,紧盯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和城市等重点领域道路,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警力投入,维护好场站广场、出入口、安检现场等重点区域的秩序。提前研判易拥堵路段,加强疏堵保畅,及时发布天气路况、分流绕行、安全驾驶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出行,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切实改进提升春运服务

1.改善售检票服务。铁路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子客票优势,增设自动检票机、安检仪,推广自助实名制检验通道。道路、水路客运要增强售检票服务保障,加大网络售票范围,提升联网售票服务水平。机场要进一步推广电子登机牌,实现“无纸化”便捷出行。

2.优化运输衔接。铁路和民航等部门要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沟通,主动提供班次、客流量等到达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道路客运、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做好接驳衔接。在客流集中的客运枢纽,要建立跨部门指挥协调机制。要积极开展空铁联运、预约巴士等联运服务,提升旅客出行满意度。

3.服务重点群体。严格落实老年人群体在智能化条件下的出行服务措施。主要枢纽场站要设立爱心通道、母婴哺乳区等,并落实防护措施。全面落实军人依法优先的有关要求,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及其随行家属提供优先服务。规范价格管理,严格落实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乘车优惠政策。

4.开展志愿服务。要积极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暖冬行动”等活动,组织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在车站、机场、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展引导咨询、秩序维护、重点帮扶、应急救援等志愿服务,增加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按照“非必要、不上岗”和“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切实加强志愿者防疫和服务保障。

5.畅通路网通行。加强春运高峰时段、重点路段的路网运行动态监测,提前对春运易拥堵路段和收费站开展排查并制定疏导绕行方案,利用多种方式发布路况信息。提前备好铲冰除雪等物资设备,提高公路疏通效率。在高峰时段,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和远端分流,继续执行高速公路严重拥堵上报制度。加强ETC车道运行监测,落实好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和“绿色通道”政策。

6.确保重点物资运输。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加强物资运输研判,优化运输组织,落实应急运力准备,加强对运输应急和民生物资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运输通畅,统筹安排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新冠肺炎疫苗、抗原检测试剂、药品、口罩等医疗物资,以及粮食、蔬菜、水果、肉禽、蛋奶等生活物资运输。

(四)切实加强春运督导检查

1.做好专项督查。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或通过采取视频听取汇报、座谈交流、书面(电话)调度等工作方式,以及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做好春运工作。

2.做好属地检查。各市要将区域排查检查贯穿春运全过程,覆盖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辖区春运重点单位,做到真检真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县(区)级要建立健全网格化检查制度,覆盖辖区所有参加春运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指导督促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3.做好企业自查。运输企业要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各级春运办视疫情防控实际情况,适时对各地春运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五)着力打造文明出行环境

1.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春运和全国两会期间的道路客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大数据技术,梳理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和企业,加强部门协作,实现线上线下精准化查控,维护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2.加强信用记录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用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因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道路、水路客运经营主体和驾驶人进行记录。铁路部门要对扰乱站车运输秩序、倒卖车票、制贩假票、持伪造或过期无效车票乘车等失信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记录。民航部门要依据规定对具有严重扰乱航空运输秩序或根据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行为的当事人进行记录。

3.惩治不文明出行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惩“车闹”“机闹”“高铁霸座”、阻挡车门等旅客严重不文明行为,维护良好出行秩序。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处置不文明行为的能力,配合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铁路、民航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严重扰乱运输秩序、危害运输安全的失信人分别采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飞机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