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古城保护规定(试行)》解读

太谷古城是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为传承历史文化遗产,加强古城保护管理,有效进行城市更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区委、区政府将古城保护利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区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十四五”规划。2022年6月,成立了古城保护利用工作指挥部。按照区政府安排,区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太谷古城实际,特起草《规定》。

一、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87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城镇建设中加强历史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晋建设字〔2022〕140号)等

二、《规定》主要内容

《太谷古城保护规定(试行)》共三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共七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政府和部门职责、资金保障、表彰奖励等内容。

《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古城保护,采用产品开发和特色经营、非遗传承和展示等方式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资源。

第二章规划和保护,共二十条,主要对古城保护范围制定规划,确定了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和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缮进行了规范,并对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搬迁、拆除、维修、改建以及禁止行为进行了规定。

主要就在保护范围内,违反本《规定》进行违法建设;从事可能影响破坏生态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活动;占用保护范围内的道路、建筑等从事与保护无关的活动;未经批准,在保护范围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以及擅自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标识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

三、《规定》的保护范围

古城核心保护范围为:北起吉祥巷,经借钱庙巷、西斜街、东后街至中医院西侧,向南延至晏公庙,向西沿东大街两侧传统院落至赵家巷后,向南将大巷、三成巷、二成巷划入后至小南街,之后向西甜水巷、上观巷、西道街、武家巷至市楼街、二郎庙巷,总面积42.6公顷。

古城建设控制地带为:东至东海南路、南至箕城街、西至南山南路、北至凤凰街。

四、古城具体保护措施

开展古城保护,既要尊重传统、保留历史,也要推陈出新、改善民生。因此,《规定》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分别对古城内部各类生产经营、生活和建设活动、历史建筑特色风貌、结构形式等保护对象规定了保护要求,第十五条规定,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物维修、改建、新建工程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筑物改建、新建工程,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监管、验收程序。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尊重传统风貌,不得随意拆除、迁移和改造。《规定》第二十五条对古城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情况作出单独规定,避免与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第二十八条规定,有关部门收集、挖掘、整理的资料信息,要实现信息共享。

助编: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