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司法局办公大楼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YLW-2023-001 招标人:洛阳市司法局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受洛阳市司法局委托,就洛阳市司法局办公大楼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司法局办公大楼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编号:LYLW-2023-001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人民币461600.00元,超过本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司法局办公大楼2023年度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服务周期:1年。
3、采购范围:洛阳市司法局位于洛阳市西工区行署路1号院,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庭院面积约18000平方米。服务范围及内容为服务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房屋日常管理与维修养护,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空调系统等),安全防范、安全保卫工作、负责24小时人员及车辆出入查验,公共秩序维护管理、绿化养护服务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且符合“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电子邮件。具体如下: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送。确认信息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磋商文件。
4、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1月17日上午09时30分。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报名前请发邮件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5611300638
邮 箱:zbtb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