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源县城及乡镇道路启用一批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我县辖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谐、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东源县公安局决定自2023年1月10日零时起,在东源县城及乡镇道路启用一批电子监控设备(详见附件),对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违法停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掉头、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全天候非现场自动采集录入,并依法给予处罚、记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提高安全文明守法出行意识,共同营造我县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附件:东源县道路交通监控设备抓拍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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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公安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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