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9月27日,海港大队组织召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宣贯会。全区高层住宅小区、高层公共建筑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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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大队工作人员首先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宣贯,从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规定》进行了解读。随后通报了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当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严峻形势,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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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赵子鹏副大队长就进一步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逐级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要以物业为主体,全面推行住宅小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楼长制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实效。要结合《规定》宣贯,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要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配备移车器等装备器材;要按要求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装置。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以此次《规定》宣贯为契机,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开展消防安全知识讲解、消防疏散逃生演练、灭火器材使用等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高层防火工作宣传,利用户外视频、LED显示屏等播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示,形成“人人了解消防、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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