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一天,男子在发现醉酒的女子后,将其带到车里并行驶至一处野山,用事先买好的胶带将女子绑住强吻,被女子咬断舌头3厘米左右。事发后,男子以女子伤害自己为由报警。他声称,女子在自愿与自己亲吻的过程中咬断了他的舌头。检察机关通过行车记录仪等进行分析后,认定男子在撒谎。检方认为,咬断男子舌头的行为是女子为保护身体和性自主权受到不当侵害而做出的举动,属于正当防卫。检方以涉嫌强奸致伤等罪名对男子进行拘留起诉。

在1965年的一起类似案件中,当时的受害女性被判缓刑,而施暴男子无罪,去年5月,已年逾七十的受害者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驳回该申请。《韩国日报》称,此次韩国法律界专家们向检方认定女子属于正当防卫一事具有开创性意义。

从国外发生的及司法机关处理的一起正当防卫案件来看,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具有现实意义。以下讨论以我国法律规定为根据,对本案展开分析,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

在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下,违法与有责是犯罪构成的两大理论支柱,认定犯罪时,先从违法(客观)层面判决行为的法益侵犯性(客观违法性),一个具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是刑法所要谴责的行为,违法性的判断是纯客观判断,所有违法性构成要件要系均是客观要素,是否承认主观地违法性要素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存在争议,本文以结果无价值论为分析的基础,不承认主观的违法性要素。

因此,无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还是精神病人或十三岁的孩子杀人,没有人会说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刑事责任,那是责任要件所要判断的内容。在判明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性后,就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刑法保护的法益,触犯了刑律,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刑法所反对的行为。判断一个行为具有客观违法性后,再进行责任判断,并发挥客观构成要件的主观规制机能,使得主观内容也有了客观的判断标准。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即一个行为如果被判明系正当防卫行为,则否认行为的违法性,一个不具有法益侵犯性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能受到刑法的否定评价,反而是刑法所要提倡和鼓励的正当行为,法不得向不法低头正是刑法对防卫人的呼唤。

正当防卫制度的斧正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制度,赋予了防卫人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大胆向不法侵犯说权“不”的权利,是刑法所鼓励和提倡的合法行为。从刑法角度,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从民法角度,正当防卫也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就是这第一项很好的刑法制度,司法实践中适用得并不尽如人意,前些年,无论是检方不起诉的正当防卫案件,还是法院审理认定的正当防卫案件少之又少,有的法院甚至一天见不到一起因正当防卫而无罪的案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可能迫于被防卫人的压力,尤其被防卫者致伤亡的情况,如果不判处防卫人有罪,被防卫者无休止的缠访闹访,也是司法机关难以面对的;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但该制度的技术性强,理解和适用起来存在不同观点,也使得司法机关感到棘手。

随着“于欢案”、“昆山龙哥案”、“唐雪反杀案”等案件的发生,最高检先后出台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件及意见等,正当防卫制度被逐渐斧正,公检法机关认定的正当防卫案件暴发式增长,一定程度上扶正了社会风气,使得英雄流血不再流泪,摒弃了各打五十大板及和稀泥的非正常司法理念,相信随着正当防卫制度逐渐深入人心,社会风气将有更大好转。

2020年7月发生在韩国的这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及1965年类似案件没有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20年5月份,防卫人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的案件,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历程与我国极为相似,正说明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制度,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会越来越好。对于早些年,按照现在对正当防卫制度的认识程度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没有被认定而被判有罪的案件,防卫申请再审纠正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是不是有点法不溯及既往的意思?本文认为,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具有合理性与正当性。

根据我国《刑法》看本案

本案中,男子捡尸醉酒女,开车拉到偏僻处强吻被咬断舌头,在女子醉酒状态下,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女子无性的承诺能力,其放弃自已性的决定权的意思无效,因此,男子以女子自愿与其接吻的抗辩不能成立,且女子处于醉酒状态也其发生性关系,也是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或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手段。

本案,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子欲对女子实施强奸,至少男子对女子的强制猥亵行为正在发生,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强制猥亵行为虽然不是我国刑法特殊防卫权的对象,不能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但针对强制猥亵行为仍可适用《刑法》第二十条第一二款一般防卫权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女子咬断男子舌头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女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结语:透过发生于国外的一起正当防卫案件,结合我国正当防卫的适用历程,可是看出,正当防卫制度是一项不断发展和演进的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正当防卫认识的提高,正当防卫制度必将被赋予崭新的内容。同时,也告诉我们,一定时期对正当防卫案件的认定,难以用今天的眼光来评判,毕竟是时代的产物和人们认识能力的问题。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敬请指正,敬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