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陈某在一家酒吧内消费时,酒吧营销经理给他介绍了一名陪酒女。陈某将其灌醉后,带到附近一家酒店内,趁其喝醉发生了性关系。此后陈某潜逃到外地,两个月后被抓获到案。2021年3月,陈某因强奸罪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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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凌晨,男子陈某和朋友吴某一起,到浙江杭州下城区某酒吧内喝酒。酒吧营销经理介绍一名陪酒女黄某陪他喝酒。

陈某和黄某一直喝酒到凌晨2点多,黄某被灌醉,不省人事。随后陈某将黄某以扛、抱的方式带出酒吧,后乘坐滴滴出租车到下城区凤起路某酒店,抱着黄某进入房间后与黄某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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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5时许,黄某的家属寻找黄某并报警,陈某得知此事后逃离现场,两个月后他在福建南平被抓获到案。其亲属赔偿了黄某3万元,获得了黄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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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陈某违背妇女的意志,趁妇女醉酒之机,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