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 卫灵公篇 》子曰:“君子不可小知而可大受也,小人不可大受而可小知也。”

通常的理解是:君子不可以用小事来察知,却可以接受重任;小人不可以承担重任,却可以用小事来察知

这样的理解,在我看来,还是解释的有点片面了,或者说是,用察知和重任来区分小大是有点对不上号的。

其实这句话的解读,重点也就在小知,大受这两个词的理解上。

大,小,这意思,想来不用去解释了。

知,最初的意思是传授狩猎经验,后引申为经验,常识,真理;又引申为聪明的,有战略的,觉悟的;由谈论和传授行猎、作战的经验引申为了解,懂得,通晓,明白,能体会;又由了解,懂得,通晓,明白,能体会引申为管理,主持。

受,有两层含义,一是交付东西,后另造一字“授”来表示。二是接受东西。由此可引申为遭受。此外还可引申为收取、容纳、买入、继承、应和、禀受等义。

其实单独来看两个字的意思,都是比较好理解的,问题就在于,两个字一起出现,还分别以小大这样的相反的词来标注,这说明了,这两个字在意思上会有着统一的一面。比如我们的俗语“小马拉大车”“小往大来”等等。

这里还有一个小问题,要先提一下,就是:君子。自《论语》以后,君子就成了道德品行很高的人的一个称呼。然而在孔子时期,很多人都可以称得上君子二字。例如“君子哉,蘧伯玉!”,他们也许没有我们预想的那么高的道德品行。

现在,我们来看“小知”,用小事来察知。

“大受”,可以容纳大事,可以遭受大事。之所以不认同“重任”是因为,对于一个人来说,“重任”的机会太少,而且,很多小人,也是能胜重任的,比如历史上的很多贪官。

举个生活中常见的例子来让大家更好的理解下。

例如拆迁,很多家庭都经历过拆迁,分了很多房产,或者给了很多钱,相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可能一辈子都挣不了这么多。然而这些家庭,有多少家庭,在经过三到十年左右,就又重新回到了以前的生活的。想来不少,我身边也有不少这样的人。这些人,就是不能“大受”,拥有了超出他想像的东西后,他受不了了,人乱了,没多久,就重新变回以前的样子。也有一些家庭,把钱死死的存在银行,一家人还像以前一样,上班,努力工作,家里的钱变得更多,这就是可以“大受”,在拥有了超出自己想像的东西后,还能稳住。

因此,我觉得这句话的意思,应该理解为:君子,不能从小事上去察知到是不是君子,却可以经受的起大事;小人,经受不起大事,却可以从小事上去了解他的小人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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