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秩序,根据相关规定,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起草了《汕头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金平区、龙湖区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工作,本市其它区域参照执行。所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系指为居民出行提供公共租赁服务的人力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

市城管部门应会同多部门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点布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点布设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市城管部门应结合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布设方案合理划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盲道、轮椅坡道、绿化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影响公共交通、人员通行的区域。运营企业可以结合实际需要,提出增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方案,经报市城管部门批准同意后,进行划设。运营企业应该与相关物业管理单位协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汽车重要站点、商业中心、旅游景点等区域,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设施条件,适当增加设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运营企业要配合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按照一网统管整体规划,建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平台、电子围栏等设施,利用电子围栏、电子地图、定点还车等技术手段,规范用户停放行为,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通过智能管理技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置精准卫星定位系统,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到划定的区域内。

运营企业应当加强调度 有效处置大量堆积车辆的情况

《征求意见稿》对运营企业的相关责任也进行了明确,提出,运营企业应当按车辆投放数量与维保人员配比不低千分之十的标准组建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管理,建立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按车辆投放数量(三辆一平方)与配备仓库面积配比不低三十比一的配备仓库,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管理:及时收回故障车辆,排除车辆安全隐患,确保车辆车况良好;及时清理挤占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绿化带等未在规定区域停放的车辆;配合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对城市道路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点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及时清理车辆上乱张贴的小广告。

有下列情形,运营企业应当采取调度措施:车辆流动异常,造成小区域内动态失衡的;因重大活动等需要临时调整区域车辆配置的;其他需要采取应急调度措施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运营企业应当要求用户实名制注册,与用户签订格式规范的租赁服务协议。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向社会公开24小时投诉处理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城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城管部门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牵头组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调整配额,对违规占道停放、破坏城市容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运营企业未及时清理在规定停放点以外乱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由城管部门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