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咨询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如果从高新技术企业A跳槽到高新技术企业B,那么在A的社保缴纳月数是否累计计入申请人才引进的“一年时间”?

答复:

您好!重点机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上海人社官网上,官方回复明确:重点机构工作年限是可以累计的。

前段时间上海人社也发布了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新政策的实施细则,其中重点机构引进研究生学历最快可以1年落户上海,都知道重点机构机构落户快,但是那些是重点机构呢?重点机构落户有名额限制吗?一起来看看!

哪些公司算是重点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

3、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

4、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上海人才引进“人才”条件

1.高层次人才

1.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取得高级职称(有相应职务)

2.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人员(列入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3. 本市(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团队核心成员(负责人)

2.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有相应学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2年以上工作经历)

3. 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经历)

4. 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项目转化承担单位等)

3.高技能人才

1.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具有个人证书)

2.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具有个人证书)

3. 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且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4.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

1.有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

2.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5.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 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学人才、体育(文化)专门人才;

2. 本市各区域自主审批的紧缺急需人才。

注:用人单位引进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对引进人才的业绩、贡献等进行评价后出具评估推荐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推荐意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评定。

公司落户名额

首先,是否是高新,高转,跨国总部,这些资质网上可查。但符合这些资质是否能落户,这个确实无处公开查询。基本上有落户名额的重点机构,单位人事都会知道。如果不知道,那基本就是没有落户名额。

上海人才引进审核流程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上海人才引进新政策问题答疑:

一、《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的机构,引进国内优秀人才,适用本细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中央单位在沪一级分支机构、总部在沪单位的分支机构。

3.经各区域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其他分支机构。

4.确需引进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14项人才的分支机构。

二、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用人单位应与引进落户的人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进人才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年限要求引进人才工作地点一般应在上海。

三、中介机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答: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范围。

本市教育、卫生、科研等事业单位因编制原因实行人才派遣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报备后,由实际用工的事业单位提出人才引进申请。

四、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答:人才引进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其中,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五、申办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本市经办机构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进行预审,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予以预审通过,并告知用人单位现场递交书面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三)经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相关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审核信息发送至市公安部门。相关人员按市公安部门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引进人才家属随调随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其《出生医学证明》、户籍凭证。16周岁及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凭证。配偶随调(或随迁)的,需提供在沪参加社会保险凭证(或退休、失业凭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户籍凭证。

七、申请人才引进有哪些信用监管措施?

答:人才引进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和失信名单制度。单位和个人应当书面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电子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严禁隐瞒和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或伪造材料,列入失信名单,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单位或个人再申请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