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农村“刨猪汤”等风俗活动增多,酒驾风险也随之增加。为有效预防春运期间因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全力护航平安春运。涪陵交巡警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以下是春运开启以来查获的几起酒驾违法行为,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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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7日12时48分,冉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上路,在行驶到涪陵区珍溪镇国道351线珍溪大桥桥头时被交巡警珍溪公巡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7日13时许,王某饮酒后驾驶渝D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涪陵区白涛官桥路路段处,被涪陵交巡警武陵山勤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ml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7日13时52分许,尚某、张某分别在朋友家聚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当行驶至新妙场镇路段时被涪陵交巡警新妙公巡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尚某的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张某的检测结果为79mg/100ml,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8日13时44分,何某酒后驾驶渝A号牌的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涪陵白涛场镇路段时,被涪陵交巡警白涛公巡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7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再次饮酒驾车还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和行政拘留的处罚。若一旦构成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巡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违法成本高,且因为酒精对驾驶人的意识、操作力和判断力均会产生影响,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驾驶人一定要牢记,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千万别当司机,无论开什么车,走哪条路,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