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歌是我们从小唱到大的,虽然每个人都会唱,但是未必每个人都会这样做。这只是一分钱,如果是捡到非常贵重值钱的东西,我想会有不少人想据为己有
比如接下来我们要讲的这位内蒙古拾荒者,捡到了重量约3.5千克的金质文物,然而在他眼中只不过是一块金疙瘩,融掉后换了一千多块钱,当地文物专家了解详情之后,判断称那块金疙瘩要是没融掉价值3个亿!
事情发生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内蒙古,那时候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许多人还得靠拾荒为生,而接下来我们要讲的这位拾荒老者,在拾荒的过程中,发现了太阳底下有东西在闪闪发光,拾荒老者捡起来后看见,这块金属物件上还有许多金疙瘩,老人下意识的觉得这是黄金,四下一看,还有许多件类似的器物,老人全都拾回了家中,足足有7斤之重。
老汉捡到金疙瘩的事情不敢外传,没有告诉任何人。但是怎么才能确定这就是金子呢。老人突然想起来别人都说“真金不怕火炼”,如果是金子肯定不怕火,于是,老人把上面的黄金都抠了下来,装进袋子里,打算去附近的金店试试。最后在金店老板的帮助下,把原先含有杂质的金疙瘩,提炼成了4斤纯金。拿着这些金子在身上也没什么用,于是老汉就以1200块钱卖给了金店老板。一千多块钱在那个年代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了,老人自是十分开心
老汉得到这笔巨款以后,还是忍不住向邻居们炫耀了起来,终于,一传十,十传百,这个消息传到了文物专家的耳朵里。专家们一想可能是老汉捡到了文物,于是就问老汉那个东西的样子。结合老人的描述,专家推断捡到的那些含有金子的铁棍,可能是古代匈奴人的某种器物。距今已有上千年,文化研究价值极高,估计价值得有3个亿!可惜由于老人的无知,给熔掉了。
这些器物是研究古代匈奴人生活的重要历史依据,这些文物的被破坏,对史学界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和无法挽回的,已经不单单是经济上的损失了。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悲剧再度上演,我国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中国境内地下、内水、领海中发现的所有文物,都归国家所有。
因此,如果捡到文物一定要第一时间通知文物部门呀,你们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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