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传统价值观里,“和”文化始终是主旋律,“和和气气”“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这样的表述也总是不经意间挂在大家的嘴边。正因为这样,一般人对于扰乱社会秩序,打破人际和谐的行为总是不由自主地产生厌弃和反感。
然而近日,有着很高网络影响力的万达集团少东家王思聪,却被爆出因打人被行政拘留7日的消息。
据静安警情通报和知情人士的透露,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1月11日凌晨4时许,王思聪和他的三位好友经过上海南京西路一幢商务楼门口时,发觉路边的陈某某有些形色诡异,因为经常会遭到路人偷拍,因此王一行人遂上前想要讨回陈偷拍的照片。但是陈否认自己有过偷拍行为,五人发生口角后,王四人便对陈进行了殴打。
据警方事后查明,陈并没有偷拍行为,当时其只是在候车,他的伤势也被鉴定为轻微伤。故警方对王施以7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事情发生后,舆论一片哗然,然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因王思聪提起了行政复议,公安机关暂缓对其四人执行拘留。这让很多网友不禁感慨,钞能力真是为所欲为。当然,对于这起事件的探讨归根结底要深入到法律视角内,那么从法的一端看,打人、拘留、复议和暂缓之间究竟有何含义呢?
随意殴打的法律规制
一般来说,我们在分析日常社会行为的法律意义时只要从刑事、行政和民事三个角度进行理解就可以了,打人这个行为也不例外。从我们上面介绍的案情经过来看,有几个要点可以反复强调一下:第一,被打的人与打人者事先并不认识,存在随机性;第二,伤者最终被鉴定为轻微伤;第三,打人者对最终受伤结果存在希望或至少是放任态度。
回到之前的分析结构上,那么从刑事意义上看,这种针对在场不特定人发起的随意殴打行为是有可能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至于有网友提到的故意伤害罪,需要注意的是,轻微伤的结果不在故意伤害罪的评价范围内。
从行政意义上看,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民事意义上看,打人行为会侵犯到他人的身体权、健康权,打人者对于被打者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疗养费等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一般不会并存,但是民事责任是可以与前两者共同存在的,至于王思聪最终实际还需要承担何种责任还需要等待权威部门的官方通告。
行政复议,意义几何?
有很多朋友吐槽说,就因为王思聪他们有钱,就可以暂不拘留,法律根本没办法惩处有钱人。那么暂缓执行是否真的有迹可循?法律又为什么要作出这样的规定呢?
其实,不论是我国《行政复议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当事人有权就损害自身合法利益的行政处罚行为进行复议作出相关规定。同时,相关规定还载明,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可见,上述规定并非是王思聪一人或一家的特权,而是法律所赋予我们同可能发生的不公正的国家机关行为作斗争的武器。
私了=不用再关了?
这几天还有一些小道消息表示,王思聪正在积极运作,以求同被打的人达成和解。更有很多消息称,他花了近200万想要把这件事私了。
抛开漫天消息不谈,如果双方成功达成和解,是否真的意味着王思聪可以不用承担其他责任了?
我国的确有很多规定让公权力对私领域进行了让步,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就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但是,这样的让步并不是毫无止境的,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重点在于最后一句话: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因此,即使本案中王思聪在给了被打的陈某某一大笔钱的话,王思聪仍不能逃掉公安机关的处罚。原因很简单,因为上海警方已经对王思聪作出了行政处罚,这时即使和解也不影响对王思聪的拘留与罚款处罚,他们还得老老实实接受被拘留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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