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 状

控告人:博远智通

控告人:窦中锋,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被控告人:刘钧伟,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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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1、请求对被控告人窦中锋、刘钧伟涉嫌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移送检察院立案侦查;

2、请求(2016)鲁0705执1315号执行一案提级执行或是指定执行,并查明到底是窦中锋、刘钧伟还是潍坊中院执二庭扣押控告人2022年5月份的提级执行或是指定执行申请;

3、请求对窦中锋、刘钧伟滥用职权继续拖延已经被生效执行裁定书纠正的错误却继续拒不执行,违反“强制执行期间复议不影响执行”规定,各种措施拖延执行,甚至与债务人勾结,在债务人超出复议期限时还给继续进行复议材料受理。

事实与理由:

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给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发出奎(2022)16号检察建议书后,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2)鲁0705执异200号民事裁定书纠正了其利用法院通知形式篡改生效执行裁定书一事,但是现在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继续拖延执行,拒不给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刘钧伟和信访室宫姓副主任都无视法律规定和生效裁定,无视“强制执行期间异议和复议不影响执行”法律常识拒不恢复执行,以被执行人已经复议还未出复议结果为由拒不恢复执行。主要表现为:

1、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信访室副主任宫某和执行法官刘钧伟在电话中明确不给恢复执行,说需要等潍坊中院复议结果才能给恢复执行,控告人提出反对,认为奎文法院违反最高院规定:“强制执行期间复议不影响继续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该规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现在是第九条,内容为:第九条,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控告人多次向被控告人表示可提供执行担保,被控告人一直以需要研究为由一年多未给答复。

2、2023年1月9日,潍坊市奎文区政府又继续召集奎文法院、信访局、金融局、被执行人、王明收、银行等插手司法案件妨碍执行。目前来看,由于受潍坊市奎文区政府领导的干涉,奎文法院已经不能独立办案,甚至被控告人拒不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本案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申请的案卷。2022年5月11日,青岛博远智通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但是被控告人对此置若罔闻,拒不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移交本案案卷。窦中锋在面对债权人质问时,声称是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执二庭拒不给出具相关文件导致其无法移交,请贵院查明事实,到底是潍坊中院还是奎文法院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请追究其相关责任。控告人请求将改案件提级执行或是指定执行。

3、被控告人滥用职权恶意拖延案件执行,利用复议过程人为设置立案障碍。奎文法院(2022)鲁0705执异200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12月8日给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送达,按照正常其复议应该根据裁定书最后一段规定: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述裁定送达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被控告人二的复议申请电话了解到一位袁姓法官他是2023年1月10日才知道并给控告人发送通知的,按照正常程序,被控告人二复议的最后期限是2022年12月18日,仅仅一个通知就给拖延了22天。

4、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先有恶意拖延执行和涉嫌滥用职权篡改生效法律法律文书先例,控告人有理由对本次复议立案期限存疑。奎文法院窦中锋、刘钧伟与天翔法务王檑父亲以前都是奎文法院同事,窦中锋、刘钧伟等人之所以想方设法的刁难申请人长达6年半不执行脸不红心不跳;无视充分的抵押证据相关土地已经抵押,毫无良知地颠倒黑白,硬说相关土地没有抵押;无视最基本的法律常识—《物权法》182条;肆无忌惮的滥用职权,千方百计地拖延执行,无所顾忌地践踏法律尊严、践踏公平正义,不惜以身试法利用法院通知篡改生效法律文书,很可能是收受了贿赂,控告人请求对其进行刑事侦察。

5、 控告人为加速执行和排除政府干预,请求提级执行或是指定执行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综上所述,奎文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严重违法,望贵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1]2号)之规定,排除干扰,正确执行(2021)鲁 0705 执恢203号裁定,尽快拍卖相关土地、房产。

多说一句,因为被控告人得恶意阻挠,导致担保物迟迟不能变现,给控告人造成巨大损失,也导致控告人经营困难,如春节前还是不给答复,也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控告人春节后将去北京各部门上访,维护自身权益。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博远智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