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一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双胞胎儿女由前妻抚养。可离婚后,男子却以代为保管为由,将儿女的16800元压岁钱拿走。儿女多次讨要未果后,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其将压岁钱如数归还。最终法院这样判。

周先生与妻子吴女士结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儿女。婚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导致离婚,两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后,13周岁的一对儿女均由前妻吴女士抚养。

可不曾想,两人离婚后,周先生却在没有经得吴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两个儿女一共16800元压岁钱,以代为保管为由将其拿走。

儿女多次讨要,均被周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后。两个儿女在经得吴女士同意的情况下,遂将亲生父亲周先生告上法庭,主张归还自己的压岁钱。

1、不得不说,做父亲做到这份上,周先生确实挺失败的,那就难怪吴女士当时要与其离婚了!

2、我们中国人在过春节时,长辈有给晚辈、晚辈给老人发红包的习惯,这是中国多年的传统,发的红包叫压岁钱。压岁钱有很好的寓意,据说老人和晚辈得到压岁钱就可以平平安安度过一岁。

首先,从法律上讲,发红包给压岁钱是属于赠与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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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受赠人不受行为能力限制,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受法律保护。

其次,民法典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虽然周先生的两个儿女只有13岁,但由于两人是赠与关系中的受赠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两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利益,即两人收到的压岁钱应当归其个人所有。

最后,未成年人因受赠而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但应归受赠人孩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也就是说,由于孩子的压岁钱是属于孩子所有,因此父母在离婚时也无权处分孩子的压岁钱。即不论孩子归谁抚养,压岁钱永远都是跟着孩子走。

换而言之,周先生以代为保管为由将儿女的压岁钱拿走,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应当负有返还义务。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综上,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定周先生负有返还儿女16800元压岁钱的义务,其中8000元是儿子的;8800元是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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