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求对凡是有相对固定场所、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10余人左右稳定从业人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党建工作台账管理。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成立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采取片区联建、同业共建、派驻帮建、龙头带建等方式,建立联合党组织,确保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对已建立党组织的,要进一步优化党组织设置,合理确定联合党组织组建单位数,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单独进行组建。凡是不具备组建条件的,都要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推动行业统筹建。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由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各党(工)委,逐户推动建立党组织;对没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配合各党(工)委,统筹抓好党组织组建工作。对社会组织个人会员,因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而无法转入的兼职党员,不作为党员数进行统计上报。

推动区域统筹建。推行“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或综合党委+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模式,由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或综合党委统筹负责,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新引进入驻重点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将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暂时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部纳入党组织覆盖。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楼宇或市场综合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模式,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负责,采取商务楼宇整体建、商圈市场连片建等措施,依托楼宇或市场内的物业公司、产权单位、骨干企业建立楼宇或市场综合党组织,然后向楼宇、市场内的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形成区域性覆盖。

选优配强党建指导员。对经营困难已破产、已注销或党员全部流失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结合实际按程序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并撤销党组织工作;对不符合组建条件的,要及时选派既懂党建工作又熟悉行业情况的同志担任党建指导员,实现指导工作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