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晚上23点多,酒后跑到邻居家。
发现邻居的妻子在屋内熟睡,于是他爬上床,强行与邻居的妻子发生了性关系,被控涉嫌强奸罪。
2022年3月11日,西藏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一则起诉书,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马沙吉开,
1982年出生,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人。2009年因涉嫌盗窃罪,被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21年6月18日晚23时许,马沙吉开酒后来到位
于堆龙德庆区某村市场的田某某(马某某丈夫)家中,发现被害人马某某已关灯睡觉,即进入该房间,趁被害人马某某熟睡之机,其强行搂抱、亲吻、抚摸被害人马某某身体,并与其发生性关系。
经拉萨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被害人马某某体内检出的人精斑STR分型,与被告人马沙吉开的血样在D3S1358等20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2.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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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均为阳性。
因涉嫌强奸罪,经堆龙德庆区公安分局决定,于2021年7月23日被堆龙德庆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强奸罪,经
批准,于2021年8月5日被堆龙德庆区公安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堆龙德庆区公安分局看守所。
检方
认为,被告人马沙吉开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沙吉开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成年人,喝点酒不知道东南西北,但是居然做出强奸他人的事来,事后他一定会辩解说是喝多了,但酒不会负这个责任,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来的主体是人,不是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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