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陈女士一直无所事事,这天她竟然在火车站附近遇到了自己的前男友。得知陈女士还在单身,前男友热情地给她介绍对象,并带她去见了他的“堂哥”。当时的陈女士还不知道,其实这并不是堂哥而是亲哥。

双方见面后,陈女士觉得这位“堂哥”金先生虽然比自己大12岁,但是还没有结过婚,而且老实可靠,又联想到自己自离婚后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于是双方开始交往。

就在两人准备要谈婚论嫁的时候,陈女士在金先生手机上看到了他母亲节时和母亲的合影,赫然发现竟然与前男友的母亲长得一模一样,一问之下才知道现在要嫁的丈夫竟然是前男友的亲哥哥。

陈女士心中十分别扭,感到受到了欺骗,而哥哥金先生也是一直被蒙在鼓里,陈女士告诉他之后,他才知道自己的弟弟与他要娶的妻子之间还有过一段情缘。但此时两个人已经有了感情,而且金先生表示对过去发生的事情既往不咎,两个人还是结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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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段婚姻却注定充满了纠结。

首先,家里财产和金钱支配问题。

两个人结婚前,金先生买了新房,加上结婚的彩礼以及置办酒席金先生欠了几万块钱的外债。可这些外债在陈女士看来与她没有关系,因此她反对金先生用结婚的礼金去偿还外债,即使金先生工作的个人收入,她也以是夫妻共同财产为名要先拿走一半后才让金先生用另外一半去还钱。

金先生没有办法,只能是省吃俭用,哪怕是生活当中的一些细小开支,也会登记在账。不过这在陈女士看来就变成了金先生对她不够信任,在限制她花钱。

第二,工作问题。

陈女士在结婚前就已经很多年没有工作了,她的身体并没有问题,而是一直好高骛远,不肯去努力去吃苦。工资收入高的不用她,工资收入低的她还看不上,长期以来一直热衷于打牌,每天泡在麻将馆里的时间远远多于待在家里的时间。金先生工作回来有时候连口热水都喝不上,更不要说做饭了。两个人难免会为此吵架产生矛盾。

第三,孩子的问题。

陈女士与她的前夫是有一个女儿的,离婚时判给了前夫,而且在刚离婚后的几年里,一直不让她们见面,陈女士觉得非常亏欠女儿。现在女儿16岁了,和她取得了联系,陈女士就想尽可能多补偿一下女儿,因此对女儿有求必应。女儿生日的时候,她把金先生给她的500块钱当作生日礼物发给了女儿,结婚半年来,女儿从她手里拿走的零花钱就有3300多块,这对于一个刚刚读初中的16岁的女孩来说,着实有点太多了。即使这样,金先生也没有反对她给女儿花钱,只是告诉她要有个度,要有一种合理的方式,不能一要就给。

两个人虽然结婚只有半年,但这些矛盾不解决,婚姻好像已经走到了尽头。

虽然说金先生由于性格比较内向,人比较老实,在婚姻经营方面欠缺一些方法,但是他们的婚姻走到目前的局面,大部分的责任都还在陈女士。

首先,陈女士拒绝承担金先生买房以及置办婚礼时所欠的债,在法理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脚的。房子虽然是金先生在婚前买的,但是是用来给两人结婚并共同居住,购制的物品也是家庭共同使用,如果因此而替代的话,也是夫妻共同债务,陈女士必须要承担。婚后金先生的工资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说在如何支配上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而不是简单地分走一半。

其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结婚了就要为家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陈女士婚前婚后都拒绝工作,只知道打牌打麻将,甚至全天都泡在麻将馆里,家务都懒得做,这放在哪一个男人身上都是很难接受的。

第三,不能因为对和前夫生的女儿有所亏欠就毫无节制,溺爱并不是爱,如果不加节制地只知道给钱,反倒是害了孩子。另外更为重要的是自己在这个家庭里并不赚钱,还要拿钱去养和前夫生的孩子,对现任的丈夫也是非常不公平的。

但是不管怎么说,金先生对陈女士还是非常有感情的,虽然陈女士想要离婚,但金先生还是希望两个人能好好沟通,解决问题,共同把日子过下去。为此两个人参加了电视台的《金牌调解》节目,在专家老师的帮助下,两个人达成了和解。

金先生答应在房产证上写上陈女士的名字,房子属于两个人共有,陈女士也答应找个工作努力赚钱,和丈夫一起共同承担债务,共同应对生活支出,在调养好身体后,两个人再生个孩子,同时也希望丈夫能体谅自己,夫妻间有矛盾不过夜,即使吵架了不要用冷暴力。

其实生活就是这样的,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不工作哪有钱赚哪有钱花。夫妻间更是如此,不能说老公赚的钱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欠的债就成了他自己的了。

对于夫妻二人目前的和解和未来的生活,您看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