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的蔡某偶然得知若在食品中吃到异物,可要求商家10倍赔偿,遂决定以此“碰瓷”。于是蔡某点了40元左右的外卖,吃一半之后放进细钢丝,伪造出嘴被刮破的假象。随后,蔡某拍照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10倍赔偿,商家为维护正常经营被迫退赔440元。截至案发,蔡某在3个月内共计敲诈16次,勒索金额超过7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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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检察院对蔡某提起了公诉,该案已开庭审理,蔡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很明显,蔡某是假维权真碰瓷。那么,蔡某构成什么罪?要受到什么处罚?

蔡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将钢丝放进外卖中,以此来敲诈勒索外卖商家,蔡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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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蔡某敲诈金额超过7000元人民币,属于数额较大,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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