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某动物园内,一男孩突然进入孔雀活动区,抓住了一只蓝孔雀,不停地将其往地上摔打。游客们见状纷纷大声呵止:“在干啥呢?谁家小孩啊!大人不管吗?”工作人员听到游客的大喊声后,立即赶来制止,男孩见状放下蓝孔雀就准备逃跑。
工作人员见男孩要跑,一把抓住了男孩的衣服,并将其拎了起来。直到这时,男孩的家长才赶了过来,将男孩带离了孔雀活动区。
事后,动物园工作人员表示,蓝孔雀有受伤,已经在进行疗养了。由于这两天免费开放后,游客实在是太多了,根本忙不过来。而且孔雀区已经改造成了原生态,游客是可以近距离观看孔雀的,所以导致了意外发生,之后一定会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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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男孩看上去也不小了,应该有个八九岁的样子了,怎么还如此不懂事呢?
从视频来看,被伤害的蓝孔雀一直站在原地,都没怎么动过,根本不存在挑衅男孩的情况。可这男孩不知道是哪根筋搭错了,非要去伤害它。
当然,男孩的行为确实让人生气,但更让人生气的是,男孩的家长根本没有教育好、没有看好孩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游客们都纷纷呵斥了男孩的行为,可男孩的家长却不见踪影,直到工作人员把男孩拎了起来,家长才姗姗来迟,难道是心疼孩子了?那咋不心疼下孔雀呢?
2、男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这只被伤害的蓝孔雀虽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但由于人工养殖技术发达,所以数量很多。根据江苏省陆生野生动物退出补偿参考标准,一只蓝孔雀成年体补偿参考标准为650元/只。
也就是说,即便男孩杀死了这只蓝孔雀,也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标准,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男孩的年龄尚未满14周岁,所以公安机关只能对其批评教育,无法对其采取其他处罚措施。不过,男孩伤害了孔雀,就必须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最后,爱护动物是我们从小就接受的教育,我不相信这么大的男孩了,连这点都不知道。可看着他伤害孔雀时的残忍手段,让人感觉暴力已经充斥了他的身体和脑海,这实在是太可怕了。如果家长再不教育,那孩子的未来就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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