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30日电 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买卖“房票”获取大额收益;生活腐化,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林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林晓峰简历

林晓峰,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苍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苍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苍南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乐清市委副书记、市长,乐清市委书记、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党委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衢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