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博主烹食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

美食博主烹食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

不知道大家还记不记得,当时还蛮受受关注的,就是去年的7月14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突然火爆了全网,原因是她拍摄了一个水煮鲨鱼和烧烤的鲨鱼的短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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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鲨鱼确实没啥大不了,我们闽南这里本来就会吃,但问题是,有科普博主发现这个“提子”吃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也就大白鲨,任何私自捕捞上岸、留存和销售噬人鲨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且买卖同罪。

而且这个“提子”还在视频的左上角写了“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颇有种掩耳盗铃的气势。总之这个事件被曝光后,引发了全网的关注,南充警方迅速调查,在2022年7月31日,南充警方证实那条鲨鱼确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然后就没有消息了,大家都以为估计就默默把这个网红罚款抓起来了。

谁知道,就在2023年1月29日,事情有了新后续。

新后续

新后续

有记者从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正是去年7月那起案件。他们对当事人金某某,也就是“提子”处罚款12.5万元的惩罚,而鲨鱼在淘宝上卖鲨鱼的销售者沈某某和捕捞者颜某某,都已被逮捕。

据调查称,金某某当时是通过淘宝网以7700元的价格向沈某某的网店购得该大白鲨,然后其实在2022年的5月29日、6月2日先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直到7月份才将视频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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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不理解,为什么只对这位博主罚款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而只是逮捕了销售者和捕捞者?这种将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视频并发在公共平台的事情,会造成的影响不是更大吗?而且之前明明很多类似事件,那些人都被抓了啊?

为何只罚款?

为何只罚款?

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上所述"情节严重的”,是指价值在1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价值在20万元以上、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我综合了网上一些法律人士的猜测。金某某之所以没有被抓,就是没有被认定为涉嫌刑事犯罪,原因可能有二。

首先是这条大白鲨经过了农业农村部门的评定后,确定价值约为2.5万元,没有达到我上面引用的那段里的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其次是金某某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可能是真的不知道她吃的鲨鱼是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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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确定她构成犯罪,不但要求确定她在客观上实施了购买和杀害保护动物等行为,还得确定她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动物为珍贵野生动物的证据。

所谓的"应当知道”不是主观的,而是需要通过调查其行为逻辑和各种因素来判断的。比如,金某某的卖方沈某某有没有告知这鲨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或者更远的,就是金某某的其他因素,比如她自身的阅历,知识储备甚至是智力是否能让她知道大白鲨是国家保护动物等等。

因此要定她的责任,确实不是随随便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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