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

上海陈先生的摩托车

被一位老人故意推倒

损失1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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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老人态度强硬拒不赔偿

监护人避而不见

陈先生坚决维权引发关注

相关话题已多次登上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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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8日,陈先生在社交平台发布消息,称与社区民警沟通得知,老人已于24日去世。他表示:会坚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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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登上上海同城热搜第一

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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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被故意推倒受损近万元
当事人曾拒赔,车主坚持追责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2年6月25日,上海某小区单元楼门口一辆摩托车,被一行动不便的老人经过时故意推倒。事发后经鉴定,摩托车损失高达1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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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陈先生的摩托车型号为KTM-rc390,落地价格约6万元,一百多公斤重的摩托车,不用大力碰撞很难倒地。第二天,陈先生和物业一起调取了小区监控,惊讶地发现竟是一位路过的老人所为。

据陈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022年6月25日17点56分,一位左手挎着红色袋子的老年人蹒跚踱步经过,注意到了陈先生的摩托车后,缓慢上前使劲将摩托车推倒,随后离开

陈先生了解到,这位老人曾有多次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都不了了之,这次老人儿子在事发后也一直避而不见,他决定用法律解决这个问题。

“老人有一个儿子,但是我一直都没有联系上他,直到现在我没有收到任何道歉,或者有人来和我协商处理这个事情,对方的态度就是不愿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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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所属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老人今年64岁,已独居超过5年,有一个儿子,两人关系并不亲密,很少见到她儿子来看望老人,事情发生后一直联系不上。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老人可能存在精神障碍,此前未听闻老人与邻里产生纠纷的情况。

在陈先生报警后,警方对老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其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受限,但是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受审能力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立案调查

据报道,陈先生坦言,自己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面对舆论旋涡中的不同声音,他被迫搬离了小区,维权成本也早已远远大于实际损失。

其间,也有人劝他不要“较真”,但陈先生想不通,既然老人有监护人,为何要逃避责任。“是人都会犯错,但犯错后要有基本的态度,车损这些东西,都可以沟通协商。”陈先生说。

年龄不是违法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情发展到现在,我代表的已经不是我个人的利益了,而是同类事情背后所有受害者的利益”,陈先生说。

行为人死亡刑事程序终止
受害方可在受继承遗产范围内
优先获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针对此案件,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告诉记者,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应为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刑事责任上,限制性行为能力人在犯罪时如果精神状态正常,则需要负刑事责任,监护人也应担责。在民事上,在法律认定上存在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承担部分责任两种情况。

该案中,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当事老人已经去世,刑事案件就将要终结。民事责任方面,受害一方可以寻求其家属索赔。

“可以看老人是否留下遗产。如果留下了遗产,受害一方可以要求从其遗产继承人处,要求先用这部分遗产赔偿损失。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受害方则可直接要求用遗产进行赔偿。如果没有遗产,除非家属自愿赔偿,否则受害一方无法要求家属承担责任。”郭小明说。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介绍,随着行为人的死亡,刑事程序终止,陈先生将无法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财产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而言,陈先生应该在受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优先赔偿;4S店和警方鉴定之间的差额,如果对鉴定机构,鉴定程序有异议,可以在民事途径当中再行申请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案件当中,财产损失一般是直接损失,即财产本身的价值损失。但在民事案件中,它包括因为车辆受损产生的必要的替代性交通费用、进行维修运输费、鉴定费等其他损失。

网友:支持维权!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登上上海同城热搜,话题下众多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车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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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网、新晚报、封面新闻、网友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