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值班算加班吗?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

又是一年春好时。

新年伊始,在结束了七天的春节假期后,不少打工人已经开始陆续返工,重新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当然,也有不少人在春节期间并未休假返乡,而是一直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在为了工作“坚守”之余,打工人也应当厘清“春节加班”二三事,这不仅仅是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也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和保障和谐有序的劳动环境。

Q1:春节值班算加班吗?

很多人会认为值班与加班无异,本质上来说都是“上班”,因此应当与加班一样享有“加班费”,而且春节值班更是卡在春节这个特殊的时间点上,理应享有三倍工资。

实则不然。

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没有“值班”这一法律概念的。一般来说,值班都是各用人单位内部的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达成,而并不由法律规范。不仅如此,值班时的工作任务也并不同于加班时所实施的本职工作,值班的主要任务一般在于安全防护,如对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的督促与保障。

故而,值班并不属于加班,自然也无法获得加班费,春节值班也并不能获得“三倍工资。”

倘若公司以“值班”为幌子要求你加班,你所能做的就是保留在所谓“值班期间”进行本职工作的相关证据,如与上级的聊天记录、工作资料记录、工作软件打卡记录等,以便用于依法维权。

Q2:调休能否代替加班费?

最近,有不少单位以“调休”为名义代替加班费的发放。比如,日常熬夜加班时主管安慰你“下周可以多给你一天假期”,周末安排加班时告诉你“下周一可以休息一天”,春节加班时告诉你“我们错峰放假,特地避开七天春节假期”。

本来听完这话你还美滋滋,但殊不知以上三种“调休”,只有一种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唯一可以不发加班费而进行“调休”、“补休”的仅有休息日加班。也就是说,日常的工作日加班和特殊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无法用调休来代替加班费的。以上文为例,所谓的“春节错峰休假”而实则“春节加班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仍需要支付四倍工资,不能以调休敷衍了事。

其中,四倍工资的来源在于:第一,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享有一份工资;第二,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故加起来一共是四倍工资。

春节,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日子,一年的辛勤忙碌都是为了这片刻的相聚,一年的别离泪水都是为了近日的阖家团圆,春节背后的团圆与亲情,远比春节这一节日的意义厚重、深情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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