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温州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林晓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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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晓峰(资料图)

经查,林晓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权买卖“房票”获取大额收益;生活腐化,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毫无纪法底线,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林晓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晓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温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林晓峰生于1965年12月,曾任苍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苍南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乐清市市长、市委书记、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党委书记,温州市委副秘书长,温州市副市长,衢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金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等职。

2022年7月22日消息,林晓峰被查。同日,温州市委常委会会议召开,传达省委和省纪委省监委对林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决定。

会议指出,对林晓峰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充分彰显了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和持续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集中体现了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一贯立场。市委坚决拥护省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决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纪委省监委的决定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

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以案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要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要坚守清廉底线,带头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从严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任何时候都不能以权谋私。要保持亲清政商关系,迭代升级“三清单一承诺”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会议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持续深化清廉温州建设,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培树新风,落实落细“两个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用好“全周期管理”方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全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从市四套班子做起,自觉接受监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以强有力监督提升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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