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女厕所突然发现一个男孩子在用厕所且未关门后,于是提醒男孩这是女厕所,男孩子要上厕所就必须到男生那边去。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旁边正在上厕所的一名女子听到自己的儿子被人说后,立即摔门而去,并声称6岁男孩上女厕所没有问题的,故要求女子给其儿子道歉。

现场视频显示,男孩的母亲声称自己的孩子才6岁,我带她上厕所没什么问题并指责女子不应该这么严厉的说她的儿子,应该第一时间找其监护人。因此女子必须要向孩子道歉并取得孩子的原谅,否则今天没完!

女子则解释称,我是推开时是被吓到,才提醒男孩如厕要到男生厕所的,并再三强调自己并没有骂过人。女子同时还认为,6岁都差不多可以上小学,应当要知道男女有别。

可家长却指责女子称“你是农村的么?6岁可以上小学么?”双方发生争执过程中,家长在打电话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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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女子发文称,事发地点是在地铁站的女厕所处。家长打电话后,他们一家子人都过来了,除孩子父亲没有说话后,还有一女子也在凶她,且还有一名男子阻止其用手机录视频。

最终女子在地铁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才得以离开并乘车到达目的地。女子称自己至今对被对方辱骂一事,仍未能释怀,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

1、事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6岁孩子,完全可以独自到男厕所如厕,母亲实在不放心,可以在男厕所门口等。

总而言之,绝大多数网友们都认为,家长要让6岁孩子知道男女有别,即使家长无所谓,也要顾及其他人的感受。更何况孩子父亲也在,完全可以让父亲陪孩子去男厕所。

但也有网友认为,6岁孩子啥也不懂,上个厕所又没干什么,没必要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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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地铁站之所以会设有男厕所和女厕所,是因为男女有别。即每位公民都有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权是指个人身体隐私、生活秘密空间等隐私不容他人侵犯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论男生到女厕,还是女生到男厕,都涉嫌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分为过失和故意两种情形。过失的只承担民事责任,故意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和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不满14周岁违反本法规定的,不予处罚。

具体而言,未满14周岁的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的,都不会被治安处罚。也就是说,如男孩到女厕所侵犯他人隐私权,理论上也应当认定为违法,只是不予处罚而已。

再次,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停止侵害等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6岁孩子的民事责任确实如家长所说在于孩子的监护人,即孩子民事法律责任在于监护人。

民法典第20条同时还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在于监护人。

也就是说,如果女子认为男孩侵犯到其隐私权,家长就应当为自己的孩子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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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到底谁应该给谁道歉,大家一目了然!因此从法律上讲,是孩子的母亲在无理取闹。

注意!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民人都不应该受到歧视,更不能对任何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甚至是辱骂。否则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辱骂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最后,相信这个世界上每位母亲都会毫无保留的保护、疼爱自己的孩子。但这种爱必须要是正确的,千万别“溺爱”,否则给孩子带来的不见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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