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现农村黑臭水体请举报!有奖!

@衡水人 注意啦!

按照《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举报衡水市农村范围黑臭水体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奖1000元。

一、参与方式

衡水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拨打0318-12369环保热线、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或来访方式,向衡水市生态环境局举报衡水市所辖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的,经县级或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符合《河北省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定标准的,对其予以奖励。(参与有奖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违法事实发生地址、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人还应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

二、认定标准

定义:指衡水市所辖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等)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水体。

识别范围: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m区域内的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判定标准:农村黑臭水体依据水体异味或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果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此外,还可通过公众评议(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或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透明度<25cm、溶解氧<2mg/L、氨氮>15mg/L中任意一项指标不达标即为农村黑臭水体)。

三、奖励标准

参照《衡水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对提供农村黑臭水体问题线索并满足奖励资金发放条件的举报人等额奖励1000元/件。(对于同一农村黑臭水体涉及多人举报的,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的首个举报人作为奖励对象;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同一区域多个生态环境污染对象的,结合现场调查情况和社会影响,由生态环境部门研究认定;如有举报人伪造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小环寄语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让我们积极举报农村黑臭水体,维护广大乡村良好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