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职务任免的通知

阳政干字〔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接中共阳高县委阳干字〔2022〕33号文件和〔2023〕1号文件通知,经阳高县人民政府2023年1月16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高利才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兰 忠同志任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贺瑞华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曾保国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庞利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永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仓 雄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荆福斌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 涛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孙泽宇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张 利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安 立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闫志文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 欣同志任县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田占国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孟进东同志任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李云山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杨培红同志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王建军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

高立东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兰 茂同志任县进修校校长;

王海峰同志任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 智同志县信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阳高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助编:赵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