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一名男子连续喝了两场酒之后,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不幸死亡,6名共饮的“酒友”被判共同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等损失279501元。“酒友”们不服上诉,近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1月31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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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饮酒醉死,全桌都得担责,法院的这一判决引发了让很多喜爱“杯中物”的网友感慨,以后不能再放肆喝酒劝酒了。也有人提出质疑称,过度、强行劝酒致人饮酒致死应该担责,没毛病。但是如果只是在同一桌坐着,没有劝酒也要担责吗?那为了规避风险,以后大家聚餐不是都得滴酒不沾?

事实上,担责归担责,也要看是担了多大的责。法院的审理判决很清楚,根据调查相关事实,死者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其亲属在其醉酒后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致其醉酒身亡,本人及家人要承担80%的责任。而剩下20%的责任,则由饭局的组织者和明知死者已经喝了不少,依然纵容其过度饮酒的“酒友”共同承担,而他们的责任主要是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劝阻,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等。其他一起吃饭的亲友并没有担责,可见这一判决是以事实为依据,是法律为准绳的。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劝酒致人伤害、死亡案件,劝酒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有四种情况:其一、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已经过度饮酒,依然劝酒不止;其二、强迫性劝酒;其三、对方酒后进行驾车、剧烈运动等危险行为而未加以劝阻;其四、未安全护送醉酒者。可见,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为了要处罚谁,而是为了用法律的力量,去推进倡导文明聚餐,适量自愿饮酒,以免损害健康安全,引发纠纷矛盾,乐极反而生悲。

近年来,劝酒过度致人死亡的案件并不罕见,有人甚至因此而担负刑责。可见,不顾一切地劝酒和灌酒,绝不是很多人所想的,只是一种传统酒桌文化,或是图一时之快,而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需要大家共同去拒绝和抵制。

其实,随着90后和00后进入职场,打着“酒桌文化”旗号的各种不当劝酒,在舆论场中饱受诟病。很多年轻人都认为,劝酒已经失去了过往的礼待和尊重的含义,更多的是对他人的一种恶意压制和道德绑架,散发出一股不平等、不文明的陈腐气味。而针对这则判决,也有不少网友表示,以后喝酒之前先普法,大家都别瞎劝,否则要负责任。

可见,要移风易俗,终结畸形的“酒桌文化”,的确需要持续以各种案例释理说法,让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同桌喝酒的人之间,除了人情往来之外,更有法律规则和权利义务。大家要彼此尊重和爱护,摒弃“不喝就是不给面子”的错误想法,将健康和文明看成是最大的“面子”,从而不断增强人与人之间的同理心,让不过度劝酒成为社会风尚,更成为生活常识。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