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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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事件经过:

2022年11月27日,山东日照一女孩在房间内被一群女孩扇耳光、逼下跪磕头,并被往头上倒饮料的视频在网上传播,引发关注。(女子被多人辱骂、掌掴、殴打、逼下跪、浇饮料持续6分钟)

2022年11月29日,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情况通报,“目前已将相关人员全部找到,并依法对3名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类似案例:打嘴巴、拽头发、强迫女友裸体下跪 天长一男子因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被提起公诉。

事件被关注的原因:

事件被关注的原因:

侮辱并且持续殴打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和风气。

网友1:如果是我的女儿,我会十倍还给他们,120拉他们走,110带我走,太可气,必须严惩。

网友2:是我的话,我就反抗,抓住其中一个狠狠的打,他们总会怕的。

网友3:必须严惩,还被打女孩一个公道,后期结果应该通告出来,那些打人的女的狠毒了,太猖狂了。

网友4:欺负弱小的必须严惩,才能让社会充满善良正义。

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1.根据通报,警方对3名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那么从流传视频分析,可能涉嫌什么犯罪?

罪名分析: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寻衅滋事罪

(一)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受害女子经损伤程度鉴定,鉴定轻伤以上的损伤,则该多名行为人故意实施殴打、掌掴、拉扯头发等行为,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未达到轻伤的结果,则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以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二)是否涉嫌侮辱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立法 要点注释】

1.关于“侮辱”。“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方法可以是暴力,也可以是暴力以外的其他方法。

2.关于“暴力”。“暴力”,是指以强制方法来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如强迫他人“戴高帽”游行、当众剥光他人衣服等。这里的暴力,不是为了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如果在实施暴力侮辱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伤害后果的,即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3.关于“其他方法”。“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等暴力以外的方法侮辱他人,如当众嘲笑、辱骂、贴传单或者漫画等来侮辱他人。

4.关于“公然”。“公然”,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侮辱他人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如果不是公然,不构成本罪。

5.关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是指侮辱、诽谤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侮辱、诽谤外交使节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侮辱、诽谤给国家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将被捉奸的妇女赤裸捆绑示众的行为应按侮辱罪定罪处罚。

本案行为人以暴力手段逼迫女子向其下跪,恶意将饮料浇在受害人头上,并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散布该视频,则系公然侮辱他人,涉嫌侮辱罪。

如并非其故意在信息网络传播、散布,是否达到“公然”,构成侮辱罪,还有待商榷。

(三)是否涉嫌寻衅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18号,20130722)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要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本案视频起初有谈到“钱”的问题,可能双方存在债务等纠纷、矛盾,如果系偶发矛盾,行为人借故生非,随意殴打受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结果,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2.如果成立犯罪,如何定罪?

前面分析了上述的罪名及相关情形。如本案双方系偶发矛盾,行为人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成立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处罚。

同时,逼迫他人下跪,用饮料浇头发,恶意上传信息网络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成立侮辱罪。与前罪应当数罪并罚。

3.警方通报相关人员全部找到,对3人进行刑事强制措施。但从视频中发现,除了直接的施暴者,还有其余人在场,剩余的人怎么处理?

如其余人员系与行为人事前共谋,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便没有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也构成对应犯罪。

系共同犯罪,按照“部分实行全部原则”“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只要有一个人实施了犯罪,既遂就代表着全体参与则既遂。如认定直接施暴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则旁观的人也同样构成该罪。

法律延伸:

法律延伸:

1.什么是自诉案件。即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有侮辱、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罪(致人重伤或死亡;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

2.自诉案件救济途径--以侮辱、诽谤案为例

(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如受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

(2)受害人向公安机关就侮辱、诽谤行为进行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审查后,判明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经过审查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涉嫌犯罪的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应当问明情况,制作笔录,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同时向当事人说明此类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告知其到人民法院自行提起诉讼。

法律支招:

法律支招:

1.分析形势,保护自己,避免遭受更多的人身损害,依法采取合法途径维权。如本案如成立侮辱罪,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可采取正当防卫。在遭遇不法侵害时,作为每一个自然人都会本能地反抗制止,进而被动地行使防卫权。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也是基于将自然人的正当防卫本能上升到公民的法定权利进行保护,这是在公权力无法救济的紧迫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得不采取的必要措施。

当然,不要采取事后报复手段,事后报复属于事后防卫,属于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