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01——

三五好友小聚

难免会饮酒助兴

倘若共同饮酒

有人在回家途中身亡

同饮者是否需要担责?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山东省郯城县一男子连续喝了两场酒

结果因饮酒过量乙醇中毒

不幸死亡

郯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6名共饮的“酒友”承担部分责任

赔偿死者亲属279501元

“酒友”们不服上诉

日前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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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成“悲剧” “酒友”要担责

2020年12月5日

禚某英在饭店组织一场饭局

邀请禚某朋、胡某等亲朋参加

饭局开始后

禚某朋、禚某某和胡某

共饮一瓶白酒

每人一杯

其他参与人未饮白酒

随后

禚某朋与禚某某又共饮一瓶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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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

高某、陈某、于某在隔壁房间饮酒

禚某朋与禚某某自己喝完后

又到高某、陈某、于某的房间继续饮酒

结束后各自离开

禚某某在回家途中因醉酒昏迷在路旁

巡逻民警发现后

联系其家人并将其送回家中

次日8时许

禚某某在家中死亡

后经司法鉴定

系乙醇中毒死亡

郯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死者禚某某主动喝酒且过度饮酒

其亲属在其醉酒后

未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治措施

致使其醉酒身亡

本人和家人应当承担80%的责任

禚某朋在与禚某某和胡某共饮两瓶白酒后

让受害人在另一房间继续饮酒

对被害人的饮酒过度负有较大责任

且未履行将其安全送回家的义务

应承担10%的责任

胡某作为同桌饮酒人

未对受害人进行提醒相劝

致其过量饮酒

应承担1%的责任

高某、陈某、于某在死者已喝酒较多

且出现醉意的情况下

仍与其饮酒

三人应承担6%的责任

禚某英作为饭局的组织者

在受害人饮酒期间

未对其进行提醒劝阻

且亦未对受害人醉酒后回家的护送作出安排

存有过错

责任比例可按3%为宜

郯城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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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桌饮酒者4种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要紧!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被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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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男子连喝2场酒死亡,6酒友被这么判!

在参加宴请中

如果饮酒出事

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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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在此提醒

饮酒要文明、适度

千万不要赌酒斗酒劝酒

以免给自己和他人

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影响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应当对自己的酒量有足够的认识

也应该意识到酒后产生的后果

在喝酒的过程中量力而行

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来源丨央视网、中国普法、大象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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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央视网、中国普法、大象新闻、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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