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气象政府规章揭阳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我市气象灾害特点、社会防灾减灾需求和行政机构的设置予以细化,不仅填补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地方立法的空白,还解决了新形势下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面临的诸多难点、堵点问题,为我市依法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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