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经营地址和运营执照不一致、内部环境卫生差、搭建违法建筑、堆放的杂物存在安全隐患、收到责令整改通知后逾期未改……面对这样一家废品回收站,三灶镇重拳出击!

经过一个多月整治,全面清理完毕,1000平方米的场地恢复原状!这是三灶镇自2022年年底开展废品收购站集中整治工作以来,首个被强制清理的废品回收站。

↓前后对比照↓

▲整治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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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前
▲整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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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

为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关于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部署,加强三灶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因废品收购站管理混乱导致的市容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隐患多和严重扰民等问题,三灶镇于2022年底开展废品收购站集中整治工作。

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每个废品收购站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实行“一户一档一方案”,以引导自行清理为主,依法强拆、取缔为辅的方式开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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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行动前期,三灶镇对辖区各废品回收站点进行全面摸排,并一对一上门宣传,发动经营主体主动配合进行整改。

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金海岸社区某小区旁的废品回收站,占地约1000平方米,收集垃圾废品约1500立方米,内部环境卫生差,堆放的杂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其实际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不符,按相关法规属于无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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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整治工作,三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联合各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召开联席讨论会,并多次现场考察,督促当事人限期自行搬离,在下发整改通知书后,当事人逾期未搬离,最终执法人员进行了强制清理。目前,该处区域杂物已完成清理工作,土地已平整复原。

下一步,三灶镇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整治一处、巩固一处,持续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反弹,切实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建立健全废品回收站长效管理机制,合力推进三灶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法律速递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七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

《珠海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一)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招牌的,责令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按每平方米处以二千元罚款;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未重新取得设置权又不按期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按每平方米处以二千元罚款;

(三)单位迁移或者歇业,未拆除原设置招牌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并按每平方米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