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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息平台披露,潍坊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未履行法律义务被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立案时间:2023年02月01日,案号:(2023)鲁0702执216号,执行标的:356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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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9年5月10日,庄**到潍坊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咨询关于隆鼻的美容医疗事项,由院长任传琦面诊后决定于2019年5月19日进行鼻综合手术,并支付各项费用32142元。术后,庄**发现鼻翼两侧不对称,两侧鼻孔不一样大,鼻子明显歪斜,于是庄**跟医院进行沟通,医院声称需要时间恢复再找院长看一看。庄**于2019年6月1日,再次找到任传琦院长面诊,任传琦院长说要有3-6个月的恢复期,让庄**不要着急耐心等待12个月,由于鼻子明显歪斜,庄**于2019年8月27日又一次找到医院复诊,院长说需要我等几个月后给庄**做修复手术。于是在2019年12月4日与医院达成共识进行修复手术,但是在2019年12月11日拆线后,鼻子歪斜的情况没有任何改变,反而比以前歪斜的更加明显,后经多次与医院协商,未得到解决,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庄**把潍坊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潍坊市潍城区华美创和医学整形研究院诉至法院

最后经法院审理判决:1、潍坊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庄**因医疗损害发生的各项费用共计35307.88元;2、驳回庄**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