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文静律师及团队律师正在办理一起典型的以拆危房代拆迁的案件,案情情况是这样的:

李先生在湖北省宜昌某市某某区的城中村里,有一套三层小楼。2018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拆迁部门对李先生的三层小楼进行测量确定了房屋面积。直至2022年,拆迁部门正式开始拆迁。

由于拆迁部门给李先生的补偿严重不合理,便没有与拆迁部门签协议。于是,拆迁部门违法将李先生的三层小楼中第三层强制拆除,损害了其余楼栋部分的墙体,导致李先生无法再继续居住,只好将自己的房屋搁置、另外租房居住。

22年11月,住建局对李先生下发了《解除危房通知书》,通知李先生其房屋现属于D级危房,应当立即搬离并拆除,并要求李先生与拆迁部门立刻谈妥拆迁补偿事宜。不久,李先生的房屋被相关部门以危房的名义再次强制拆除。

那么,拆迁部门的这种做法合法吗?这显然是不合法的,理由如下: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进行房屋鉴定的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也就是说,只有李先生才有权利申请房屋安全性鉴定。

另外,《解除危房通知书》依据的《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也没有依法送达李先生,鉴定报告的送达程序严重违法。而且,李先生的房屋早已纳入了征收范围,是否为危房早应确定,下达《解除危房通知书》是滥用职权的表现,存在以拆危代拆迁的不当目的。

也是因此,孟律师接到案件后,立即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解除危房通知书》。

孟律师在此提醒大家:现在在拆迁过程中,有很多违法征收行为存在。

以拆危代拆迁是违法行为之一,而危房认定有专门的法律规制,并非所有的房屋都应当申请房屋安全性鉴定,也并非所有人都可以随意的申请房屋安全性鉴定,即使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也有严格的程序,若在征收过程中,拆迁方以危房名义强拆或者逼签,该行为均严重违法。

因此,各位被拆迁人,在面临征收拆迁时,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很重要。土地征收往往涉及巨大的补偿安置利益,被拆迁人感到拆迁安置权利受到侵害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