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

“我在家上课就没有关注衣着问题,谁知老师会直接连线,把我未穿衣服的视频传播出去。”说起自己的“走光”经历,晓月(化名)还是觉得羞愤不已。为此,她将上课的平台告上了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驳回晓月的全部诉讼请求。(据2月2日北青网)

“走光”视频泄露,法院还判平台无责?很多人表示惊呆了。看了报道详情,不少人也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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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教育平台表示,“视频中晓月并未露出完整脸部特征,隐私部位亦未暴露,老师全程并未注意到晓月的着装情况。”至于说事后接到晓月的投诉,平台也进行了处理,老师和平台也道了歉。

隐私当前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确保自己的隐私不被泄露,特别是对身体隐私部位的保护,每个人都要担起责来。不少人就说,老师发来视频连线,一般接收者要允许才会接通。晓月自己未穿衣服,这是第一道防线失守,又接通老师的视频连线请求是第二道防线失守,她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她到底有没有“走光”呢?她自己感觉“走光”了,但老师和其他学员并没有关注到她着装的情况。法院判决书称,“晓月肩部及以上部位因被告授课老师操作失误突然在授课视频中显露”,再结合前面的“并未露出完整脸部特征”,基本可以认定,她的隐私部位的确没有遭到泄露。

晓月的羞愧,的确可能是受一时的惊吓,因为突然发现自己没穿衣服,但视频却连通了,一瞬间就可能蒙了,以为隐私也被其他人看到了,从而坐立不安,想找平台和老师要个说法。法院称“晓月作为女性受到惊吓并感到不适实属正常”,这句话其实也在对她的感受表示理解,是在安慰她,表达了法院的温情。

自己是保护隐私的第一责任人。当然,晓月通过法律途径来表明立场、申请赔偿也是她的权利,但是也不能过于强调别人的责任,而忽略自己的责任。另外,是否“走光”,隐私是否泄露,有时候不能仅凭自己的感觉,另外,每个人的接受程度又不相同。但是,法律就是讲证据,并不以个人感受为依据。

保护隐私应该重视,但也不能强加于人。客观来说,上课时也要有上课的态度,正常着装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否则,手忙脚乱之下,就难免大脑一时没反应过来而出现意外。如果真的发生隐私泄露的情况,那遭遇的精神打击可能更严重。从这个方面来说,晓月应该庆幸,而不是气愤。

而且,索赔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行为,也被不少网友认为是“碰瓷儿”。生活中的一件小意外,闹成这样的确也不应该。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