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1818黄金眼、央广网

编辑:零售信息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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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闻媒体1818黄金眼报道杭州大润发员工因照顾病危父亲请假被开除,引发央视网关注并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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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

四川的虞大姐在杭州萧山一家大润发超市上班。2023年1月初,因为父亲病危,她向超市请了十天假回老家照顾。回家后她实在无法走开想续假,但公司不批,最后被公司按旷工处理后开除。

超市人资部余经理称,虞大姐四十几天未上班,公司规定员工全年只能请十天事假,所以超市按公司制度辞退虞女士。

大润发超市以旷工为由辞退虞女士。目前,虞女士要求赔偿,双方都在等劳动部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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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40多天事假,公司不批假按旷工辞退,听上去似乎没毛病呀。超市得盈利,员工请假四十多天,的确有点过了。公司给假是情意,不给假也没毛病。但之后记者找到这位余经理通过电话和虞大姐对质的时候,事情就变得不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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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超市说的虞大姐四十几天没上班,但是虞大姐是1月2日开始请假的,到媒体2月1日报道出来,前后满打满算也没40天,何来四十几天没上班呢?

按余经理的说法,虞大姐从12月中旬就没来上班了,一直到1月底,前后加起来有四十几天没上班。

对此,虞大姐表示不同意。

  1. 因为12月中旬是因为她得了新冠,超市安排她休息12天,休息结束后她于12月29日就返岗上班了。

2.1月2日超市批了10天假,这10天假是批准的,不能算作旷工。

3.她本来应该在1月12日返岗,但是为了照顾父亲,她直到1月16日才回到杭州。但是之后不管怎么联系部门经理,超市都没有再安排她上班,所以后面才出现超市所说的十几天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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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采访中超市余经理提到,虞大姐得了新冠后,为了争取休息,和公司坦白自己只有一个肾的事实。采访中,余经理提及这件事,本意是想说超市已经优先照顾虞大姐了。

但是听完之后,难免不让人觉得超市对虞大姐的身体健康有所顾虑,甚至担心以后虞大姐会长期请病假,才借此机会辞退她。

最后,有媒体就此事电话咨询了杭州市萧山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如果个人要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如果涉及欠薪,则由劳动监管相关部门处理。

对此,有网友认为,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十天事假可能不够,企业应该更人性化;也有网友认为,公司有其规章制度,给员工续假是情分不是本分;部分网友还认为企业应该保留员工职位,但不发放工资。大润发超市辞退员工的做法是否违法?为避免纠纷,用工方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什么?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师李静分析称,网友争论的焦点在于公司处理该事件时,是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还是更讲一点人情味。

李静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事假、病假、产假、婚假等假期有明确法律规定,这是用人单位必须批准的假期。但是,对于事假的天数及审批程序却没有具体规定,可由用人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来确定。“虞女士回老家照顾老人,请的是事假,在公司规章制度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员工是应该遵守规定的。”她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静治律师事务所郑洪涛律师称,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在本次事件中,公司的规章制度若无违法之处,且明确规定请事假的流程和期限,并经员工签署确认或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就需遵守该规章制度。因此,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全年只能请十天事假,虞女士请了十天假之后又强行续假导致被辞退,这一行为并不违法。

郑洪涛认为,出于人性化考虑,公司最好在规章制度中设置一个“但书”条款(法律条文中的一种特定句式,是对前文所作规定的转折、例外、限制、补充或附加条件的文字)。如果员工提出续假且确实情有可原,经核实审议后,可以特事特批。她表示,这样既维护了公司利益,又照顾到了员工的特殊情况,有助于减少矛盾发生。

“比如在该事件中,如果虞女士是唯一的亲属或父亲必须由她来照顾,那她可以将实际难处告诉公司,积极与公司沟通和协商,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可采取更有人情味的处理办法。”郑洪涛说。

李静认为,每个员工都有各自的岗位,公司为了更好经营,都有一套自己的制度标准。员工应考虑到过长时间请假,也会给其他同事和公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她表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对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效力延伸,它可以在法条的刚性之下,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采取更有效、灵活的机制,平衡双方权益,尽可能减少类似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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