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上课就没有关注衣着问题,谁知老师会直接连线,把我未穿衣服的视频传播出去。”说起自己的“走光”经历,晓月(化名)还是觉得羞愤不已。

为此,她将上课的平台告上了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晓月说,她在去年报名了一个网上在线课程。她告诉法官,2022年4月28日她在直播间听课,谁知任课老师因疏忽大意视频连线,导致她未穿衣服的视频在网络直播课上传播,课程结束后任课老师在未经剪辑的情况下将视频上传至APP供观看及传播。

晓月说,她发现后立即要求平台删除并要求老师道歉,但是平台未在第一时间删除视频,且在晓月一再催促之下平台与老师才在微信中向她道歉。

晓月认为,她的隐私被传播,贬损了自己人格,给她的声誉、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因此她将平台告上了法院,要求判令平台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被告教育平台则表示,上课时老师发起的视频邀请是经晓月同意后方才连接成功的,且晓月在视频连线后1-3秒左右即挂断,视频中晓月并未露出完整脸部特征,隐私部位亦未暴露,老师全程并未注意到晓月的着装情况。

系统自动录制课程视频并在课程结束后自动上传,可查看回放的仅是39位学员。平台未发现其他课程参与者关于晓月着装情况的反映,视频上传前也未收到任何课程异常的反馈。班主任在课程结束25分钟(即当晚21时37分)首次接到晓月反映,立即联系汇报,但当时大部分员工已下班,无法全部回复并证实晓月所述,但出于保护晓月的目的,在联系到技术人员后未核实就立即删除了回放视频并同时反馈给晓月(22时09分),当晚22时42分班主任反复向晓月道歉,并于次日上午11时05分同任课老师一起再次向晓月道歉。

晓月隐私未暴露,短暂的视频画面也无法识别对应到晓月本人,更不会造成对晓月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的降低,平台未侵犯晓月的隐私权名誉权,晓月诉请无事实依据,要求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晓月肩部及以上部位因被告授课老师操作失误突然在授课视频中显露,晓月作为女性受到惊吓并感到不适实属正常,但并未达到其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程度,亦无证据证明晓月的社会评价因此确有降低,且被告平台也在接到晓月反映后删除了视频,并对晓月表达了歉意。

晓月主张其隐私权及名誉权受到侵害,依据不足,法院不予确认,对其要求被告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晓月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海法治报记者 | 陈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