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城,46岁男子死于狱中,监狱称是心脏病发作,并先后提出救济10万和30万,家人查看监控后,发现竟是被其他犯人殴打致死,愤怒的家属要求严惩凶手,并追究监狱一方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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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男,1976年生)是黑龙江绥化人,只有初中文化,多年来从未让家人省心,18岁时就因打架斗殴致人死亡,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死缓,服刑多年后经减刑出狱。

出狱不久后,陈超又因在云南贩毒获刑9年,2018年转入广西西江监狱服刑,第一次服刑期间,家人会定期去监狱探望陈超,鼓励他好好改造、从新做人,他也因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

没想到不久后又贩毒,家人对其被捕一度不知情,第二次服刑时,由于路途遥远,探望逐渐变少,2019年9月,是家人的最后一次探望,当时陈超身体状况良好,未曾想这一别就是永远。

2022年9月6日,家人接到监狱通知,称陈超在狱中身亡,并解释死因为心脏病发作,家人对此并未怀疑,父母还特意交待,要把骨灰带回老家。

陈超的姐姐,从黑龙江赶到广西贵港后,发现弟弟之死,并没有这么简单,其中很可能另有隐情。2022年9月14日,家属赶到监狱,监狱方称陈超是心脏病死亡,由于此时遗体表面已经发黑,看不出明显伤痕,家人对此解释,没有过多怀疑。

之后,家属提出要看相关监控,这本是正常要求,监狱方面,却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很显然这里面存在猫腻,在家人强烈要求下,监狱于9月16日提供了一段监控。

这段监控有剪辑过的痕迹,从上面可以看出,陈超戴着手铐在床上翻滚,看上去十分痛苦,家属开始产生怀疑,提出要查看完整监控,但监狱明确拒绝。

次日,家属到当地检察院沟通,一番协调后,监狱才向家属提供完整视频,监控显示,2022年8月25日之前,陈超身体状况看上去很正常。

8月25日,陈超与其他犯人发生争执,随后遭到他人殴打,之后他被戴上手铐脚链,带去严管室教育,从这天起,直至9月6日,连续8天时间,陈超受到2名在押犯人多次殴打。

陈芳表示,殴打行为大多在监控盲区,因此无法直接认定,但从双方的部分肢体动作、陈超事后的身体反应等,可以看出确实存在殴打行为。

监控中还显示,从始至终,一直没有狱警出来制止殴打行为,也没有对陈超进行救治,陈超戴手铐、解开手铐,都由其他犯人实施。

据陈芳提供的一段监控显示,陈超躺在隔离区床上,两名身穿黄马甲的男子进来,为他戴上手铐,随后对其进行殴打,陈芳表示,期间有其他狱警看见此事,但没有上前制止。

9月6日的室内监控显示,凌晨0时32分,陈超一直在翻滚,5时33分,两名犯人又开始殴打,敲后心、掰手腕、撅腿、捂嘴、掐脖子、掰牙,无所不用其极,以此来折磨陈超。

两人打累以后,还坐在床上看着陈超笑,25分钟后,陈超被拖到监控盲区;6时18分,有犯人取来氧气瓶;6时24分,陈超被抬出后送至监狱医院,之后陈超便死于狱中。

监狱方面一直称是心脏病,并先后提出2款救济方案,先是赔偿10万,后增加到30万,均遭到家人拒绝,经鉴定,陈超死因为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也就是说,陈超是被活活打死,各项证据都可以佐证此事,事情一曝光,引发舆论轩然大波,没想到法治社会,竟还有如此事情发生。

事实上,对于陈超被殴打至死一案,不仅是两名犯人,监狱一方很可能也有责任,是否存在纵容行为?甚至是指使?背后原因还需仔细调查!

日前,当地检方回应称,此事已经立案,正在依法处理中;至于犯人打架的原因、监狱的监管问题,监狱方面也在自查,会进行相应处理。

任何人都有人权,即便是犯人也一样,陈超虽然罪行累累,却已经在狱中服刑,这是他应该付出的代价,其罪不至死,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生存的权利,殴打他的犯人,已经构成犯罪。

对于殴打致人死亡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具体要看持续时间、殴打部位、使用工具等综合认定。

若赤手空拳打死人,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234条,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也就是说,2名施暴的犯人,至少要判刑10年以上。

目前,监狱方回应称,正在调查第3名犯人,也就是说,不排除还有其他人施暴,这些凶徒即便在狱中,仍然不改恶行,必须依法处理。

此外,监狱一方称自己没有责任,对此家属表示不认可,显然监狱至少存在失误,必须承担相应责任,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

监狱作为管理机关,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若无法证明自己已经尽职尽责,需要承担过错责任,对犯人之死承担相应赔偿。

并且,若相关人员,存在重大过失甚至故意,还会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第248条,监狱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综上,若监管人员指使他人殴打,可能同时涉嫌此罪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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